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5日
●除权日及除息日:2012年5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246,4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63,524,643.4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2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5、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共计324,522,056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战略发展部(证券部)
联系人:王晓东 陈洁
联系电话:025-83410173
联系传真:025-83410871
联系地址:江苏省 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开发区 星火路8号 H楼三层
邮编:210032
七、备查文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