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4)缴款方式
a.在线支付:客户选择在线支付,提交认购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b.汇款支付: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4、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申请
个人客户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5、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6、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4810
7、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三)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工银纯债,基金代码:164810。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及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场外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请注明控股股东及实际受益人);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协议一式两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1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认购申请,资金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二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3)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4、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5、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4810
6、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工银纯债,基金代码:164810。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三)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等。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6583111、010-66583110
联系人:柳剑
联系电话:010-66583234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光明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21)59378835
传真:(021)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吴海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