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17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吴爱存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1人,代表股份87,403,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86,468,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为参股企业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751,004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反对574,8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77,593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关于为参股企业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781,89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反对599,3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22,2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坚、覃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