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作为实施主体,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清远东江增资,增资完成后,由清远东江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366.95万元对清远东江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清远东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246.95万元,本公司占清远东江的出资比例仍为10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作为实施主体,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再生能源增资,增资完成后,由再生能源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32.45万元对再生能源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再生能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032.45万元,本公司占再生能源的出资比例仍为10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流动资金。具体拟执行方案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9600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有效期 | 金额(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2012.1.9-2012.5.16 | 2000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 2011.10.30-2012.5.31 | 3000 |
3 |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 | 2012.2.1-2012.8.1 | 2000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11.2.28-2014.2.28 | 2600 |
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316.28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9日及2011年12月8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13日及2011年10月20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告编号:201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约6,277.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约101,222.5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4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367981000153,截止2012年5月15日,专户余额为66,909,3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8230188000115032,截止2012年5月15,专户余额为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201090020038130012,截止2012年5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931,7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130100120008888,截止2012年5月1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01,390,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1603510804,截止2012年5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7377666,截止2012年5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3,669,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的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七)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40810182600025911,截止2012年5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0,324,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季度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沛、董文及持续督导专员王林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本公司、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人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其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如果保荐人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保荐人义务延续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备查文件:
1.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本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
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告编号:201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完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建设,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366.95万元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清远东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246.95万元,本公司持有清远东江的股权比例保持为100%。本次增资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更好地完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建设,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32.45万元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再生能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032.45万元,本公司持有再生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为100%。本次增资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清远东江
清远东江成立于2007年7月1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仰。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泰基工业城13号。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印刷线路板的处理及综合利用、资源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441800000000590。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 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鹏。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经营范围:利用填埋气体发电;清洁服务;垃圾清运(不含限制类项目)。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65046。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及“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分别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东江及再生能源作为实施主体,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上述两家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由该两家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安排,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对清远东江及再生能源进行增资(一次性增资完毕),并分别用于“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及“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所有增资资金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在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管理。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方案,有利于子公司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本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规模,实现本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本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有效期 | 金额(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2012.1.9-2012.5.16 | 2000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 2011.10.30-2012.5.31 | 3000 |
3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12.2.1-2012.8.1 | 2000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11.2.28-2014.2.28 | 2600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222.58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44083.50万元,超募资金为57139.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流动资金。具体拟执行方案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9600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项目核准文号 |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电器8万吨项目 | 19449.87 | 15366.95 | 粤发改资环
【2010】1169号 |
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 8032.45 | 8032.45 | 深发改核准
【2011】0035号 |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 | 14006.40 | 6690.93 | 深发改核准
【2010】0373号 |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 | 5993.17 | 5993.17 | -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 2000 | 2000 | 深发改核准
【2011】0071号 |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6000 | 6000 | 深发改核准
【2011】0072号 |
合计 | 55481.89 | 44083.50 | |
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316.28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净额101222.58万元,超募资金57139.08万元。董事会提议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本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使用超募资金的事项。
五、本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15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东江环保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东江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江环保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执行的必要性。东江环保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机构认为:对东江环保使用人民币9,6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袁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四)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9600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有效期 | 金额(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2012.1.9-2012.5.16 | 2000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 2011.10.30-2012.5.31 | 3000 |
3 |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 | 2012.2.1-2012.8.1 | 2000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11.2.28-2014.2.28 | 2600 |
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6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316.28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