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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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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2-013号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中标贵州盘县四格风电场二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项目,中标19台2.5MW风电机组,详见《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编号:2012-006)。公司于近日与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四格”)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买方)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19台GX103 2.5兆瓦直驱永磁同步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

 3、合同金额: 256,822,202.00元

 4、供货期限: 2012年

 5、付款方式:

 (1)合同货物的付款安排

 第一期:购买方在收到供应方的财务收款凭证及预付款保函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购买方在收到财务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字的原材料进厂证明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20%作为投料款;

 第三期:购买方在收到合同货物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代表签字的卖方发货通知单及现场到货验收单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60%作为进度款;

 第四期:机组通过试运行,购买方在收到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验收证书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5%。

 第五期:机组通过最终验收,购买方在收到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验收证书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5%作为尾款。

 (2)技术服务费的付款安排

 第一期:风机安装开始前三十天,买方在收到金额为技术服务费50%的商业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以T/T方式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0%;

 第二期:风机预验收合格后的三十天内,买方在收到金额为技术服务费50%的商业发票、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预验收证书并核对无误后,以T/T方式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刘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风力发电规划、技术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大型电力企业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2011年6月,公司与该业主签订《贵州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8650万元。

 4、公司与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将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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