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5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议案》
因公司于2007年1月22日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2月1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了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宝硕”。
2008年2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2011年6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依法终止;3、因未依法申报债权而未列入重整计划清偿范围的债权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2)023号),显示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5,345,282.59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1,100,615.7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2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特别处理的条件,公司已于2012年5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请示》,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为“ST宝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