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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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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2-012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7元(税前),扣税后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53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9日

 ● 除息日:2012年5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总股本580,09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7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616,558.3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5,012,646.96元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国家税法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3 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7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53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③ 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7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9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地址:公司资本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楼610室)

 邮编:1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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