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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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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撤销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姚轩杰

 □本报记者 姚轩杰

 

 文化部近日发布通知,撤销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2011年6月至12月,文化部开展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工作。经调查核实,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北省民间艺术团、湖北三峡非博园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宇航鼠动漫有限公司4家单位已不具备作为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撤销上述4家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

 据了解,自2004年开始,文化部共命名4批共20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等文件,明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不搞终身制。在2009年的巡检中,有3家单位被撤销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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