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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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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
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2年5月7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017)2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赎回费率为0.5%。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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