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2-014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潍坊市坊子区钧瀚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笃仁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六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18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042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九)审议通过了《董晓民、葛相军、戴振平、John Timothy Rucquoi-Berger(伯希儒)2012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镇贤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39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118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