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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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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查办力度 严防游资操纵行为

 □秦皇岛 熊锦秋

 

 最近,受创业板退市机制即将实施等方面因素影响,前期热炒的小盘股出现冷却迹象,资金从以小盘股为主的深市向以中大盘股为主的沪市转移。在当前的形势下,部分投机资金逐渐转向炒作一些浙江、上海等区域的中盘股,这需要引起各方警惕。

 上述中盘股公司业绩多数平平,甚至亏损。尽管不少股票披上形形色色的概念外衣,比如“金融改革”概念等,但无论浙江板块,还是上海板块,上市公司受益于各种概念或各种政策的程度可能较为有限,并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目前缺乏业绩支撑的中盘股被投机炒作,虽然不少股价连续涨停,但最终决定股价的依然是股票内在价值或公司经营业绩,投机炒作泡沫随时可能破裂。

 中盘股的概念式、板块式群体炒作,并非中小投资者简单的群体性行为,这其中多数个股可能存在操纵核心。资金量小的众多散户的交易方向、目标价位、交易手法都存在巨大差别,集聚在一起交易,总体上形成的是混沌局面。只有在炒作目标坚定的庄家暗中维持引导下,才可能独立形成若干个涨停走势。而一个概念或一个地域板块的股票联动涨停,只是一些庄家遥相呼应以增强板块吸引力的炒作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庄家介入程度决定个股走势的高低程度。从之前情况分析,曾经连拉涨停的股票,盘整回调一段时间后,后续更可能重现连续涨停行情,连续涨停多是强庄介入运作标志之一。

 笔者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应严防游资操纵行为,尽快将其纳入规范轨道。首先,应尽快完善并正式推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2007年《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虽对操纵市场行为细化了相关认定标准,但难以涵盖当前市场主流的操纵行为。比如大规模分仓操纵、超长时间操纵和投资者扎堆等操纵行为。因此,应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并且尽早公布施行。

 其次,应加强对操纵行为查办力度。个股一旦出现多个涨停,应该立即进入稽查部门追查操纵行为的视野。只有严格按照《证券法》等规定,对操纵证券情节严重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及时查处并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震慑操纵行为或操纵犯罪。

 其三,蓝筹股应在分红方面做出表率。目前蓝筹公司分红意识不强,蓝筹股要提高投资吸引力,亟须在规范分红、慷慨分红方面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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