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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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春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传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雪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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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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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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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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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9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3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通过,中牧总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800万股已全部托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营业部,接受其监督。
2008年3月28日、2009年3月30日,2010年3月29日中牧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分别有1950万股、1950万股、18900万股可上市交易,详见2008年3月25日、2009年3月25日、2010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至此,中牧总公司所持有的22800万股均可上市流通。截止报告期末,中牧总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文件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2011年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分配方案。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新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