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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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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2012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杨凯生副董事长委托姜建清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姜建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杨凯生及财会机构负责人沈如军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974,860户。其中H股股东152,573户,A股股东822,287户。

 本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10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行股份。根据本行2011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自2011年10月10日之日起的十二个月之内以其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2012年第一季度,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增持本行A股50,323,520股,约占本行截至2012年3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14%。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同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

 注:(1)2012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2012年3月31日股东名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44,449,674股。

 H股股东

 ■

 注:根据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最新权益披露,其通过所控制的法团被视为持有本行4,605,549,449股H股的权益,约占本行当时已发行H股总数的5.31%。根据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最新权益披露,其不再持有本行3,858,227,029股H股的权益,并且于本次减持后持有本行4,327,315,246股H股,约占本行当时已发行H股总数的4.99%。

 2.5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前10名A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情况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2年3月31日本行A股可转债持有人名册。

 2.5.1 可转债担保人情况

 无可转债担保人。

 2.5.2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工行转债转股价格自2011年6月15日由4.15元/股调整为3.97元/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工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5.3 可转债转股情况

 工行转债自2011年3月1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12年3月31日,累计已有11,708,740张工行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294,892,070股。截至报告期末,尚有238,291,260张工行转债在市场上流通,占工行转债发行总量的95.32%。

 2.5.4 可转债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工行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2]跟踪006号),确定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工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613.72亿元,同比增长14.00%。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5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0%。

 营业收入1,310.17亿元,同比增长15.11%。利息净收入988.16亿元,同比增长15.74%,主要是由于生息资产规模增长及净利息收益率上升。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6.22亿元,同比增长10.39%。成本收入比24.36%。

 报告期末,总资产164,311.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43.28亿元,增长6.17%。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81,58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91.93亿元,增长4.74%,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2,327.74亿元,增长3.31%。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54,102.33亿元,个人贷款20,372.55亿元,票据贴现1,298.22亿元,境外贷款及其他5,807.80亿元。贷存款比例为63.71%。

 总负债154,082.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92.08亿元,增长6.12%。客户存款126,152.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40.62亿元,增长2.89%。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61,592.69亿元,活期存款62,895.49亿元,其他1,664.63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10,22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1.20亿元,增长6.80%。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728.1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9%,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80.88%,比上年末提高13.9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2.51%。

 核心资本充足率10.15%,资本充足率13.13%,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收购美国东亚银行股权

 2011年1月21日,本行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东亚银行”)及East Asia Holding Company, Inc.(为东亚银行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东亚银行通过其持有美国东亚银行100%股权)就收购美国东亚银行80%股权事宜签署交易协议。本次交易于2011年3月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正在履行境外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

 4.2.2收购阿根廷标准银行股权

 2011年8月5日,本行与Standard Bank London Holdings Plc(标准银行伦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标银伦敦”)、Holding W-S De Inversiones S.A.(其与标银伦敦合称为“卖方”)及卖方担保人标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Sielecki家族成员、Werthein家族成员就本行购买Standard Bank Argentina S.A.、Standard Investments S.A. Sociedad Gerente de Fondos Comunes de Inversión及Inversora Diagonal Sociedad Anónima 各80%股份事宜签订协议备忘录。本次交易于2011年9月底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正在履行境外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

 4.2.3入股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本行董事会批准本行入股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当日,本行与安盛中国(法国AXA安盛集团的子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买卖交易签署了有关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正在履行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截至2012年3月31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5.1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

 §6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com.cn,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com.cn,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股份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2-12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杨凯生副董事长委托姜建清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2012~2014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2012~2014年风险管理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四、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正常运作,会议决定提名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核准。洪永淼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洪永淼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洪永淼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洪永淼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后其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详见本行年报。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洪永淼先生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洪永淼先生简历

 洪永淼,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

 洪永淼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Ernest S. Liu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院长、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洪永淼曾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并于2009年至2010年担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目前洪永淼为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校兼职教授。此外还担任或担任过《计量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Econometrics)、《计量经济学理论》(Econometric Theory)等期刊副主编、北京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学报》联合主编。

 洪永淼于1985年获厦门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现提名洪永淼先生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被提名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被提名人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和开阔的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永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提名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若本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淼

 二〇一二年四月

 股份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2-13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2年4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现场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赵林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份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2-14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行已收到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肯定了近年来本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经营转型和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所取得的成效。审计报告也指出,本行部分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业务经营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审计结果,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

 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国家审计署将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本行2010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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