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2—034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6日,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六三”)收到股东李小龙先生关于其所持有的二六三普通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函。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李小龙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有公司24,866,677股股份,占总股本20.72%。
根据二六三首次公开发行前李小龙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李小龙先生一直履行上述所有承诺。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李小龙先生已于2012年4月26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为保证该协议中李小龙先生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履行,李小龙先生承诺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的锁定期至2015年6月30日,若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上述1,000万股股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李小龙先生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并督促李小龙先生严格遵守承诺。若李小龙先生在承诺锁定期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李小龙先生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李小龙先生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2—03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李小龙先生签订《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网络科技”)以现金8,000万美元购买iTalk Holdings,LLC.(以下简称“iTalk Holdings”)持有的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以下简称“iTalk Global”) 66.67%的股权以及Digital Technology Marketing and Information,Inc.(以下简称“DTMI”)、iTalkBB Canada Inc.(以下简称“iTalkBB Canada”)、iTalkBB Austrilia Pty Ltd(以下简称“iTalkBB Austrilia”) 100%股权。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顺利进行,降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风险,基于对iTalk Global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先生拟与本公司签署《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李小龙先生向本公司承诺并保证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如下净利润目标:2012年度不低于1,000万美元,2013年度不低于1,300万美元,2014年度不低于1,500万美元。若二六三网络科技未达到以上净利润目标,则李小龙先生应向本公司进行赔偿。由于iTalk Holdings在股权购买协议中已同意并承诺对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的净利润未达盈利目标部分进行赔偿,李小龙先生仅对2013和2014年的净利润目标承担赔偿责任。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小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小龙先生简历:
李小龙,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长期从事于计算机、网络、通讯领域的工作,1987年至1988年任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工程师,1988年任北京海洋电子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10月起担任北京海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12月起担任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9月担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8月1日起至今担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承诺的净利润额
李小龙先生向本公司承诺并保证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如下净利润目标:
年度 |
净利润目标 |
2012 |
1,000万美元 |
2013 |
1,300万美元 |
2014 |
1,500万美元 |
如二六三网络科技未达到以上净利润目标,则李小龙先生应向本公司进行赔偿。
由于iTalk Holdings在股权购买协议中已同意并承诺对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的净利润未达盈利目标部分进行赔偿,李小龙先生仅对2013和2014年的净利润目标承担赔偿责任。
2、利润补偿
补偿金额=(2013、2014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2013、201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66.67%;
净利润应以经审计的二六三网络科技合并会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
李小龙先生应以人民币一次支付所有补偿金额,即应当在2014年年度报告出具后的20日内,将补偿资金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公司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先生与公司签订《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将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顺利进行,降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李小龙先生向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如下净利润目标:2012年度不低于1,000万美元,2013年度不低于1,300万美元,2014年度不低于1,500万美元。若二六三网络科技未达到以上净利润目标,则李小龙先生应向本公司进行赔偿。由于iTalk Holdings在股权购买协议中已同意并承诺对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的净利润未达盈利目标部分进行赔偿,李小龙先生仅对2013和2014年的净利润目标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与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虽然属于关联交易但对公司及其它股东是有利的,同时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李小龙先生也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李小龙先生与二六三签订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属于关联交易,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小龙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交易对方承诺与声明
iTalk Holdings,LLC(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交易方,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参与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iTalk Holdings,LLC
2012年4月26日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网络科技”)以现金8,000万美元购买iTalk Holdings,LLC.(以下简称“iTalk Holdings”)持有的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 66.67%的股权以及Digital Technology Marketing and Information,Inc.、iTalkBB Canada Inc.、iTalkBB Austrilia Pty Ltd 100%股权。(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Digital Technology Marketing and Information,Inc.、iTalkBB Canada Inc.、iTalkBB Austrilia Pty Ltd以下统称“目标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关于审议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签订<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向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审阅了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的相关报告。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实体,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了本次收购的价格。本次收购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对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6、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智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龙源智博及经办评估师(刘杰、连自若)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的实施方式为本公司将收购价款通过增资方式注入全资子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由二六三网络科技向iTalk Holdings购买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由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美元定价,具体价款为8,000万美金。参考近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公司本次拟向二六三网络科技增资5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超募资金42,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李小龙先生签署《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基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李小龙先生向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公司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如下净利润目标:2012年度不低于1,000万美元,2013年度不低于1,300万美元,2014年度不低于1,500万美元。若二六三网络科技未达到以上净利润目标,则李小龙先生应向本公司进行赔偿。由于iTalk Holdings在股权购买协议中已同意并承诺对二六三网络科技2012年的净利润未达盈利目标部分进行赔偿,李小龙先生仅对2013和2014年的净利润目标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与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虽然属于关联交易但对公司及其它股东是有利的,同时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李小龙先生也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独立董事:杨贤足、袁淳、应华江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