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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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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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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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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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到期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采购大宗原料需要款到供货,预付账款增加。
(3)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为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
(4)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计提的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了短期融资券。
(6)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主要为本期职工薪酬、摊销费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主要为本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计提的利息增加。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期增加是因为相比于上年同期,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9)投资损失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10)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相对于去年同期增加。
(11)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对外捐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月11日公司发行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2 方大 CP001,代码:041260001")。本次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月12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2、公司关于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已经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1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3、公司因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已于2011年12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详情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011年12月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做出判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报告期,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