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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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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李长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表中所示数字来自于2012年3月31日之股东名册。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合同额情况(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1,034亿元,同比减少7%。其中,基建板块803.8亿元(铁路工程90.7亿元,同比减少54.2%;公路工程150.7亿元,同比减少37.8%;市政及其他工程562.4亿元,同比增长59.4%),同比增长1.3%;勘察设计板块26.5亿元,同比减少15.1%;工业板块24.9亿元,同比减少54.7%。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完成合同额10,913.9 亿元。其中基建板块9,243.1 亿元,勘察设计板块150.2 亿元,工业板块115.5 亿元。

 3.2.2波兰A2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另外两家第三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就其所中标的波兰A2 高速公路项目A 标段和C 标段("波兰A2 项目")与项目业主波兰国家道路与高速公路管理局("业主")发生的争议事项已在2011 年8 月31 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10月31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12年3月30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说明。该波兰A2项目合同已于2011年6月30日前终止。波兰华沙地方法院于2011年10月4日根据简易程序签发了支付令,要求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合体内一家第三方公司共同或者个别支付合同违约罚金共计128,913,670.98兹罗提及其法定利息。我方于2011年10月20日向华沙地方法院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和答辩;华沙地方法院接受了我方的异议,支付令自然失效,案件转入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2012年2月8日,该案件在波兰华沙地方法院开庭。法官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决定该案件延期到2012年4月分4次进行开庭。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波兰A2项目确认亏损金额501.3万元人民币,为本期发生的诉讼费用及人员工资。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1,299,9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022,395,2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2012年4月28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2-009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临2012-00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属2012年第2次定期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下午在中国中铁广场A901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王秋明、刘建媛、张喜学、陈文鑫出席了本次会议,林隆彪监事因公出差,委托张喜学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秋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认为: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季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12年度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境内和境外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30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2-010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2-01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属2012年第2次定期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公司董事李长进、白中仁、姚桂清、韩修国、贺恭、贡华章、王泰文、辛定华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秋明、刘建媛、张喜学、陈文鑫,高管层成员李建生、戴和根、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好相关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12年度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境内和境外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30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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