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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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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2年2月8日与北京银行、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8000万元委托贷款。该事项已于2012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2009年4月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在该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2)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201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53,264,633.44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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