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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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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1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洋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81876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8%。

 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65,603,932.3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6,560,393.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670,092.89元,减去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14,738,813.1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6,974,818.91元。

 由于公司投资的个别项目所需资金额较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本年度不作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186,974,818.91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以下原则操作: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年津贴为每人每年七万元人民币(税后)。

 (3)董事长报酬按总经理报酬的1.2倍确定。

 (4)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5)负责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年薪加经营目标责任奖组成。具体考核办法按《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经营目标及激励考核办法》(执行。

 (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当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比例在年终考核调整。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授权董事会确定201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12年度聘用合同。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2年度及2013年度内,每年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含还旧贷新及新增贷款)。各单位具体的申请额度将在公司批准的授信总额度内酌情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内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权董事长叶洋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所称“年度”为公司有权审批机关通过之日起顺延365天。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8187639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TCYJS2012H130号)。该所律师认为: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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