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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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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2-023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12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西部借款9000万元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道峰、赵国权、樊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2-024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因运营资金需要,拟向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寻求融资支持,华夏西部为此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融资获得9,000万元人民币,该融资年资金成本为11.6%,华夏西部每半年向兴业国际信托支付一次资金成本。现华夏西部将其从兴业国际信托获得的9,000万元融资转借给本公司,本公司承担转借期间11.6%的年资金成本。

 2012年4月25日,本公司与华夏西部签订了《借款协议》。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华夏西部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直接持有本公司4,183.5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3%;此外,华夏西部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12.866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在关联董事何道峰、赵国权、樊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西部借款9000万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华夏西部取得该9,000万元融资的资金成本即11.6%的年利支付,预计将支付利息1,044.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6月19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二层;

 注册资本:78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道峰;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商业、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夏西部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727.50万元,总负债为48,233.59万元,净资产为19,493.90万元,2011年净利润3,282.68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项交易为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华夏西部借款9,000万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需要,借款期限1年。

 本次借款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华夏西部取得该9,000万元融资的资金成本即11.6%的年利支付。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本公司向华夏西部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自华夏西部9,000万元借款划拨至本公司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3.借款支付:华夏西部承诺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将人民币9,000万元汇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4.资金占用费:本公司自借款期限起始日起按11.6%的年利,每届满6个月向华夏西部结算一次资金占用费。

 5.借款归还:借款期限届满时,本公司应向华夏西部归还9,000万元借款,同时向华夏西部结清未付资金占用费。

 6.违约责任:如本公司逾期偿还借款本息,除应继续按借款本金和《借款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计付借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偿还借款本息金额向华夏西部按日支付千分之一违约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障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支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本次借款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华夏西部取得该9,000万元融资的资金成本支付,即年利率11.6%,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满足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资金占用费的计算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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