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3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明先生授权董事蔡惠鹏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7,383,60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9,665,718 股的59.68%。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赵永祥、曾加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77,383,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华冠雄、叶永茂、肖军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77,383,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77,383,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第一大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数为11,260,6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7,383,6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永祥、曾家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