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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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洪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燕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群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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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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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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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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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与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以6,000万元的价格向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属的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铸造部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含工装模具)和土地使用权。2011年12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0万元(转让总价款的5%);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预付款2,700万元(转让总价款的45%);自标的资产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整(转让总价款的50%)。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收到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定金300万元。本公司将继续催促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严格按上述协议履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3月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公司以6,221.7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经营性房屋资产。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0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上述资产未来几年的净收益进行了预测,预计其2010、2011、2012年的净收益分别为316.26万元、316.26万元和390.78万元,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性房屋资产在公司购买后3年内某一会计年度的净收益未达到上述净收益预测标准,差额部分将由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后15日内予以补足。
相关交易资产2011年度实现净收益382.76万元,高于交易中洪泰置业承诺的2011年度业绩收益316.26万元。根据交易协议规定,洪泰置业兑现了转让资产2011年度业绩承诺,不必向公司支付差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年度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138,2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10元(含税),派息总额为1,382,004元。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尽快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运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洪城股份 编号:临2012-08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与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以6,000万元的价格向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所属的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铸造部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含工装模具)和土地使用权。2011年12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0万元(转让总价款的5%);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预付款2,700万元(转让总价款的45%);自标的资产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整(转让总价款的50%)。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收到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定金300万元。本公司将继续催促荆州市亮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严格按上述协议履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