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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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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许献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田清泉

公司负责人李同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献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清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655,564,570.011,665,932,076.07-0.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22,956,188.77124,033,080.86-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4160.420-0.9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11,556.92-125.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5-127.7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76,892.09-1,076,892.0990.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0.00489.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0.01267.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4-0.00489.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7-0.87增加24.3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8-2.88增加20.9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0,720子公司望海国际专柜报损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332,944.20处置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所得税影响额-825,556.05 
合计2,476,668.1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4,88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178,640人民币普通股12,178,640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178,640人民币普通股12,178,640
常世芬4,124,900人民币普通股4,124,900
吴鸣霄3,594,901人民币普通股3,594,901
潘卫清2,280,000人民币普通股2,280,0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56,240人民币普通股2,256,240
上海财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2,200,000
海南宝生经济贸易公司1,990,800人民币普通股1,990,800
高国栋1,868,446人民币普通股1,868,446
蔡以萍1,843,400人民币普通股1,843,4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本期末数上年同期数本期增减原因
或期末数增减%
一.资产负债类 上年期末数  
应收账款40,120,179.78 30,535,014.7031.39卡类消费款增加导致
应付职工薪酬5,495,501.6814,571,098.20-62.28本期发放2011年年终奖所致
应付利息4,889,301.661,906,483.33156.46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66,708,754.61 99,079,528.73-32.67支付所欠款项所致
二.损益类 上年同期数  
营业税金及附加3,917,994.84 2,517,201.3755.65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12,433,903.91 8,794,406.0041.38子公司望海国际加大宣传、促销所致
营业外收入3,333,045.8826,186.2812628.21处置无法支付之应付款项所致
营业外支出30,821.68668,735.78-95.39上年同期主要因子公司望海酒店大楼拆除,付给租户的赔偿款较大,本期无此类事项
所得税费用233,152.8147,281.58393.12子公司望海国际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三.现金流量类 上年同期数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5,451,651.96 800,469,052.71-99.32上期关联方资金支持较多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23,886,456.11 14,758,621.5461.85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092,259.13 830,909,967.68-93.73上期归还关联方所支持的资金较多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685,447.65 8,582,186.62106.07本期子公司望海国际、第一物流在建工程施工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0-100本期未新增借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00 500,000,000.00-99.8本期仅偿还100万借款本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744,178.33 1,479,803.91963.94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00,000.00-100本期无此类现金流出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证券发行事宜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19日、2011年9月11日与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19日、2011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注入方式代替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权分置改革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筑信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2年4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214,171股新股。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续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积极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非公开发行得以完成。

(二)关于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海南海岛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第一物流仓储区租赁解除协议合同》事宜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海南海岛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南第一物流中心现代物流仓储配送区整体租赁合同>的议案》,将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站出口的海南第一物流中心现代物流仓储配送区出租给海南海岛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农业")

因海岛农业后续招商工作与其原计划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无法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承租、履约,经与第一物流协商,双方拟签订《第一物流仓储区租赁解除协议》。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海南海岛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第一物流仓储区租赁解除协议>的议案》。

详情见刊登于2011年7月26日、2012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进展情况

为贯彻实施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完成了内控建设的组织架构搭建,召开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动员大会,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计划,正式启动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一、制定并披露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2012年3月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海南证监局,并已于3月30日在上交所披露。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是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总纲。

二、完成内控建设的组织架构搭建

为确保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内控项目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内控工作方案决策,协调、组织内外资源指导、监督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完善。董事长为公司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工作第一责任人。内控项目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内控实施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推动、协调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组织督促内控缺陷整改,以及实施内控规范体系的日常工作。

强力的组织架构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召开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动员大会

公司董事长牵头召集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内控项目组成员、本部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的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动员大会。阐明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内控建设工作不仅是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更是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成效自身发展要求。

四、积极参加并组织内控专题培训

2012年3月,公司高管及内控实施工作人员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培训,并在公司内部组织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进行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宣讲。

五、制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计划

为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控体系构建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解并细化内控实施工作方案。

六、召开内控专题会

为推动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内控建设专题会,明确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公司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为稳步、有序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决定由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牵头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各子公司推广。并从一典型业务流程切入,开展内控流程梳理、设计、整改缺陷,形成范例予以推广。

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按内控工作方案计划进度启动了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下一阶段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确实落实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方案,推动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更好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股改承诺:

(1)认可S*ST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方案中的对价支付安排,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在S*ST一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2)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方法问题,本公司承诺如该等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该股东与本公司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本公司代为垫付对价。

(3) 在竞拍成功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在合适时机向S*ST一投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天津大通的控股股东海航置业于2009年8月14日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1、海航置业作为天津大通的控股股东,继续促使天津大通履行在ST筑信股改时作出的承诺,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进行注入,提高ST筑信的盈利能力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若天津大通不能履行该资产注入的义务,则由海航置业承担相应义务。

2、天津大通或海航置业将在两年内启动向ST筑信注入资产的重组工作,并承诺所注入的资产在注入完成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如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差额部分由天津大通或海航置业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承诺期满对应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或年度报告应披露当年的5月10日前。

3、继续积极推动ST筑信的债务重组工作,由天津大通或海航置业为ST筑信债务重组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并为ST筑信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4、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督促天津大通不转让其所持有的ST筑信的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前述承诺责任。督促天津大通将其所持ST筑信股份托管至ST筑信股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所属营业部,由平安证券对该等股份实施暂时性卖出限制,直至该承诺完全履行为止。"

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注入方式代替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权分置改革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续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积极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资产注入承诺事宜得以圆满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

经2011年11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㈣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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