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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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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鹤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丽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6,363,843,135.196,707,011,826.90-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708,329,388.721,613,803,212.785.86%
总股本(股)498,600,000.00498,6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433.245.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504,542,309.00576,892,283.61-1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4,526,175.9431,792,044.5419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2,972,910.63-294,558,858.7982.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1-0.5981.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062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062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9%2.24%3.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8%2.26%3.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0,784.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810.42 
所得税影响额-37,696.18 
合计116,898.9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99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28,074,375人民币普通股
王鹤鸣15,093,225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12,213,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314,816人民币普通股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丰收五号6,834,258人民币普通股
王孝勤6,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朱如波6,120,300人民币普通股
贾燕4,017,758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998人民币普通股
单康康3,98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48,653.90万元,较年初减少29.74%,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15,618.06万元,较年初减少37.73%,主要系报告期工程款支付较多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36.83万元,较年初数减少66.2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2011年预提的年终奖金等较多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为17,936.44万元,较年初数增加45.99%,主要系本期销售毛利及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较多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余额为1,429.74万元,较年初数减少41.43%,主要系年初计提的贷款利息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6,800万元,较年初数减少62.67%,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偿还较多所致;

(7)报告期内结转营业收入50,454.2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54%,营业成本26,53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66%,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收入销售毛利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8)报告期内财务费用54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22%,主要系本报告期合作方股东利息计提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投资收益14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06%,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3,73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2.27%,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58.87%、243.24%、197.33%主要系报告期内获得的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02%,主要系上年同期有较多的土地款支付所致;

(1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09%,主要系上年同期联营企业分回的红利较多所致;

(1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0.24%,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通过挂牌方式与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联合竞得编号为杭政储出[2011]20号的出让地块,该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宗地总面积30,196平方米,成交价款总额为96,0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与浙信房产以及负责开发该地块的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累计支付地价款48,000万元,余款将在2012年7月20日前付清。

(2)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东领地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6,769.8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5,716.80万元。

(3)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东名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21,580.62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4,397.95万元。

(4)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杭州西城美墅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4,273.26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13,907.89万元。

(5)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红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东臻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24,269.2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20,330.43万元。

(6)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肇庆星湖名郡丹霞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5,216.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肇庆广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5,008.78万元。

(7)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肇庆星湖名郡尚林苑二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5,009.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肇庆广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4,228.48万元。

(8)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黄山江南新城D区五期一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758.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3,919.37万元。

(9)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黄山江南新城D区五期二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6,747.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4,718.95万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末,公司参股公司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该委托贷款已在报告期内归还9,500万元。

(2)报告期末,浙江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贷7,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取得浙江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0.00%~~130.00%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0%---130%。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444,838.1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本期结转项目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提高所致。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3月07日杭州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实地调研机构东北证券公司简介、经营情况;

未提供书面材料。

2012年03月08日杭州平海路8号公司503室实地调研机构光大证券公司简介、经营情况;

未提供书面材料。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④ 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作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鹤鸣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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