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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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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莲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科瑞集团、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跃文、莱士中国和黄凯承诺未来不再发生资金占用。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浆站存在的个人集资法律瑕疵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均承诺如由于灵璧浆站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莱士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

履行中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990,496,401.771,009,530,053.60-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935,956,453.58914,641,998.802.33%
总股本(股)272,000,000.00272,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443.362.3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71,543,015.9675,663,606.72-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314,454.7822,329,909.53-4.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610,174.24-2,258,278.08-724.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7-0.01-6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80.082-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80.082-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2.67%-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5%2.67%-0.5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销售商销售金额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州医药有限公司1.50亿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二)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6,722.00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6,722.00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三)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7,504.04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7,504.04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四)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4,925.00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4,925.00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五)湖南海恒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5,009.50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5,009.50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常州力康医药有限公司4,996.80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4,996.80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七)广东健泽医药有限公司2,244.66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2,244.66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八)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312.76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1,312.76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九)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1,753.60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1,753.60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1,061.90万元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1,061.90万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20.00%~~50.00%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0,008,903.4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可供销售的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产品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因此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4月9日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海恒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力康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健泽医药有限公司、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共10家销售商分别签署了《2012年货品购销合同》,合同销售总额为5.05亿元。本合同有效期皆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14,800.0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4,010.2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55,610.85
所得税影响额-294,061.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55,119.15
合计1,377,219.62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3,37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RAAS CHINA LIMITED10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黄楚欣2,661,509人民币普通股
黄炽恒2,476,660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梦想十号证券投资信托1,858,97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00,143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合类资金信托R2008JH031728,069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660,330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洋之星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32,830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3号集合资金信托575,363人民币普通股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1月10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银河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日信证券乙肝免疫球蛋白进展情况、募投项目完成情况、新浆站情况等
2012年01月13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机构银华基金研发情况、近几年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情况等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6、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3.4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血浆采购成本及采购数量均有所增加;

7、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99.11%,主要是奉贤新厂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2-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96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就《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关于召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4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12年4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960万股。

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6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家法人,分别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200万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0,200万股。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家法人,分别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8,360万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8,360万股。
第十九条 股份总数为27,2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200万股。第十九条 股份总数为48,96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960万股。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2-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4日

3、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9: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5月4日(星期五)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8日,9:00-11:30,13:00-16:00;

4、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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