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晓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1海龙CP01”,简称山东海龙短融)日前如期兑付。各方关注的债券市场首例信用违约风险事件警报解除。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信用事件出现概率必将上升,发行人应履行好信息披露的责任,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完善风险分散和分担机制。
海龙短融兑付强化风险偏好
山东海龙去年4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4亿元1年期短期融资券,今年4月15日到期,由恒丰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票面利率5.80%。但是在该期债券发行之后,山东海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巨额担保、变更发债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披露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由于公司经营长期恶化,山东海龙近期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2011年预计亏损超过10亿元。截至3月14日,山东海龙的逾期贷款已达7.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64%。在如此恶劣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下,仅靠公司自身能力在到期兑付日偿还共计约4.23亿元的本息,显然已经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据媒体报道,此次山东海龙短融成功兑付,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潍坊市国资委出面担保解决的结果。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崔斌表示,海龙信用风险事件中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及时、透明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发行企业是融资链条的主体,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影响公司经营、利润的重大事项定期披露。当存在不能如期兑付风险时,应配合主承销商启动风险防范程序。”他说。
有业内人士质疑,山东海龙短融事件在地方政府协调下动用银行资源顺利兑付,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债券违约零容忍的市场预期,不利于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债市场。对此,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部部长屠建平表示,能够理解山东海龙在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其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从长远及全局的利益考量,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探寻解决措施,尽最大可能保全投资者的利益,以维护企业市场形象的行为。
屠建平表示,从发行人角度,要重视业绩的提升,要重视现金流量的保障,更要重视信息披露,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对投资者负责。他建议,从监管者的角度,制度性安排非常重要,信息披露应进一步提高质量,除了季度定期报告,对于预计的影响偿付的情况应进一步严格要求履行披露责任。
“对于投资者而言,目前银行间市场大多数都是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收益率和评级以及公司背景、规模等基本面情况相关。一个市场,只有真的出现不能归还的债券时,债券市场才真正地成熟,收益率才真正的市场化。虽然我们都不愿看见,但投资者不能总抱有侥幸心理,要有判断。”屠建平说。
重点关注发行体多元化的信用风险
尽管海龙信用风险得以化解,但信用风险事件是市场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前个别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显性化迹象。但市场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信用风险仍然十分淡漠。未来,狼一定会来。”崔斌说,在今年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背景下,债券市场应重点关注发行体多元化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
一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增长较快,发行主体呈现快速多元化的趋势,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企业的信用风险逐渐分化或暴露应该视作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单个企业信用风险的出现是市场发展所必然经历的过程。要控制信用风险,归根结底还是应采取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方式。
在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上,该人士表示,信用债券归结为信用产品的一种,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完全可以借鉴银行贷款管理,包括风险资本占用、资产损失拨备、风险处置等做法。应从完善市场监管、自律管理体系出发,加强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项目后续管理等工作,在严格各市场主体权利、责任的基础上,让市场承担起解决信用风险事件的主导权。同时,还应着力防止信用风险相关联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