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郭京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红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珍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832,342,526.607,003,391,995.46-2.4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488,523,509.802,472,382,967.97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012.990.6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6,878,186.701,012.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81,100.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140,541.8316,140,541.83-77.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77.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1-8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7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50.65减少2.5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90.49减少2.7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12年3月31日 (或2012年1-3月)2011年3月31日(或2011年1-3月)差异变动金额差异变动幅度备注
应收票据232,592,586.75500,399,390.97-267,806,804.22-53.52%注1
营业收入1,019,310,833.861,148,131,234.54-128,820,400.68-11.22%注2
营业成本849,317,166.19924,139,343.82-74,822,177.63-8.10%注2
财务费用54,123,269.9536,491,334.9417,631,935.0148.32%注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38,493.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867,879.2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7,840.00
所得税影响额-1,309,931.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826.66
合计3,985,467.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1,65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2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49,253,392人民币普通股
新疆乳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4,582,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6,711,714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6,665,583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23,498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沪4,701,24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99,89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1,680,404人民币普通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的盈利年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12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