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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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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明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宏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福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中电投集团公2006 年7 月24 日,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中电霍煤集团)做出郑重承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即与发行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将三号露天矿开采储量13.76 亿吨的采矿权完整地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2006 年10 月27 日,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中电霍煤集团)承诺:在露天煤业上市后将持有白音华煤电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露天煤业;在露天煤业上市后可通过转让、入股等方式将铝电优质资产注入露天煤业,实现集团的整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公司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霍煤集团及露天煤业有关情况的说明和承诺》中承诺"1.露天煤业上市后不改变现有煤炭主营业务2.露天煤业上市后3 年内现有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3.严格执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与露天煤业发生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8,836,654,914.468,059,152,852.43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307,082,223.064,737,529,083.9112.02%
总股本(股)1,326,686,166.001,326,686,166.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003.5712.0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1,797,979,597.411,864,097,627.88-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15,804,492.28573,004,162.68-9.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9,130,916.68429,666,119.45-123.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70.32-121.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43-9.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43-9.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7%13.92%下降3.6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6%13.92%下降3.66个百分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1.00%~~20.00%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4,076,276.4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预计2012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煤炭销量降低及受柴油、轮胎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00,371,294.24元,比期初增加91.92%,主要原因是收回煤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761,465,647.71元,比期初增加76.56%,主要原因是部分煤款尚未收回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71,619,456.53元,比期初减少64.52%,主要原因是背书转让及票据贴现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为374,815,724.54元,比期初增加34.93%,主要原因是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及库存煤炭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53,000,000.00元,比期初增加36.95%,主要原因是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71,106,830.01元,比期初减少38.99%,主要原因是预收煤款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51,632,006.28元,比期初增加226.30%,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办法,本公司工资日常核算采取“按量计提,按月预发,定期考核兑现”。公司对提取的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予以发放。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62,187,420.71元,比期初减少46.43%,主要原因是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和增值税所致。

9、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45,758,420.00元,比期初减少55.03%,主要原因是支付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受让款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79,560,395.41元,比期初增加208.23%,主要原因是受季节性影响支付较少所致。

11、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30,411,033.59元,同比增加45.88%,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增加及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14,727,284.69元,同比减少52.60%,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净利润同比降低所致。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721,811,044.37元,同比增加30.67%,主要原因是支付材料、配件及剥离费等同比增加所致。

14、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为50,000,000.00元,同比增加194.04%,主要原因是收到联营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为122,097,807.54元,同比增加205.46%,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02,000,000.00元, 同比增加502%,主要原因是本期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借款所致。

17、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为210,000,000.00元, 同比减少61.82%,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1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29,226,265.14元, 同比减少61.96%,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期分配少数股东现金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7,563.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0,371.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4,374.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8,239.31 
所得税影响额-57,346.44 
合计306,723.83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2,63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20,707,272人民币普通股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5,080,72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15,736,198人民币普通股
孙桂霞10,800,231人民币普通股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9,197,331人民币普通股
张健6,937,560人民币普通股
沈阳东电茂霖燃料有限公司5,451,57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33,45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824,1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97,536人民币普通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明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202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2年4月6日和2012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1)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16)。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至3: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2年4月22日下午3:00—2012年4月23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冲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总数1,050,735,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037,442,0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3,293,0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

7.公司董事2人、监事3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0,027,839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29,449,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6%;反对107,876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弃权47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6%。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旭、段屹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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