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顾江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蔺春林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320,364,147.09 | 10,859,961,147.12 | -4.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332,498,757.75 | 3,261,741,383.22 | 2.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73 | 6.59 | 2.12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3,601,461.95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1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757,374.53 | 70,757,374.53 | 5.7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4 | -12.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23.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4 | -12.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5 | 2.15 | 减少2.1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 | 1.51 | 减少1.99个百分点 |
公司负责人蒋锡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太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蒋锡培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太炎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志意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29,791.9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455,34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16,619.75 |
| 所得税影响额 | -7,010,541.95 |
| 合计 | 21,031,625.8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远东控股集团对标的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3年内(以下称“保证期限”或“补偿期限”)利润预测数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限内,若标的资产在保证期限内截止当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小于保证期限内截止当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则远东控股集团同意以三普药业回购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三普药业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 | 是 | 是 |
| 其他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自新远东股权过户至三普药业名下之日起,若三普药业或新远东因新远东原国有股权转让而承担任何索赔、损失、损害、开支及费用,远东控股集团将作出及时、足额的补偿。 | 否 | 是 |
| 其他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如果新远东因使用高塍镇天生圩村集体建设用地而遭受相关政府部门处罚、土地被收回或者遭受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搬迁费等),将由远东控股集团承担。除新远东已缴付的租金外,远东控股集团承担未来应向高塍镇天生圩村缴纳的宜集用(2008)16000120号土地的租赁费用。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完成后,远东控股集团拥有三普药业权益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 是 | 是 |
| 其他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 | 远东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三普药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与三普药业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 | 本次认购完成后,在远东控股集团作为三普药业的控股股东期间,远东控股集团及远东控股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存在从事与三普药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三普药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利用三普药业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三普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在蒋锡培作为三普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其本人及其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存在从事与三普药业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三普药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其本人不会利用三普药业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三普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否 | 是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的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由于未到期已贴现利息减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由于支付上年度的职工薪酬余额所致;
4、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由于缴纳预提的增值税所致;
5、长期借款减少主要是由于归还借款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7、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及社保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由于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9、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11、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利润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收入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是由于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是由于归还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51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8,745,9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 | 13,963,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62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州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静 | 1,04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安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67,1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贾丽娟 | 921,76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901,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斐 | 609,1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秀华 | 563,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 | 远东控股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将善意履行作为三普药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就三普药业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和本实际控制人或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三普药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三普药业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三普药业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和本实际控制人或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远东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三普药业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否 | 是 |
| 其他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 |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利用决策控制优势,占用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资金,不损害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否 | 是 |
| 其他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 | 远东控股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将尽到诚信勤勉、守法经营的义务,积极妥善地经营管理远东置业,做好远东置业股权的保值增值工作,避免因远东置业股权价值损失造成质押目的无法实现。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若三普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到位,远东电缆、新远东、复合技术三家标的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在原承诺数33,927.46万元基础上再增加3,407.97万元,合计37,335.43万元,远东控股对该利润预测数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 | 是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对于远东电缆因与上海同在关于《远期商品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为:TZ-08-08)及补充协议的争议引起的诉讼所需承担的任何赔偿、损失、损害、开支及费用,远东控股集团将为远东电缆全额承担。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201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