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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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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2-2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已于2012年4月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366.80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并经代表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17,366.8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陈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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