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欣龙控股”、“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公司、发行对象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饶勇作出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人作为欣龙控股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不在境内外生产、开发任何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及控制的企业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在境内外开展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并优先推动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可能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
2、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发行人作为欣龙控股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发行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不在境内外生产、开发任何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发行人及控制的企业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在境内外开展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并优先推动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可能与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欣龙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张宇、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宋丽双、上海瑞艾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绍兴县恒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承诺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1日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欣龙
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坡露义务人:
名称: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高新园国际商务中心24层3-N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12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40,000,000.00股,占ST欣龙总股本的9.6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是 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欣龙控股指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高新园国际商务中心24层3-N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李云)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300001784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9858316484X01325051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项目)。(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出资人情况: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792 | 99.99994 |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0.01 | 0.000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 李云 | 女 | 委派代表 | 中国 | 否 | 陕西西安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ST欣龙股份之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欣龙控股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持股目的均为了获得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欣龙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经欣龙控股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18号文核准,欣龙控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00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4.48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了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欣龙控股总股本的9.6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ST欣龙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签字):李云
日期:2012年4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 |
| 股票简称 | ST欣龙 | 股票代码 | 0009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高新园国际商务中心24层3-N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0,000,000股 变动比例: 9.6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签字):李云
日期: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