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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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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陈海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可亚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62,080,391.55169,905,125.88-4.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26,989,274.29126,359,923.68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221.210.8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24,940.42-101.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6-101.93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41,362.37641,362.37-5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610.0061-5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600.0060-8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610.0061-52.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0.51减少0.5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00.50减少0.46个百分点

注:公司2011年12月收购了第一大股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由于此次收购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对上年度数据作出了调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964.85
合计9,964.85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5,30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20,252,454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12,179,507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合信实业有限公司6,396,608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208,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万里长城科技有限公司1,378,75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市金属文教用品厂809,306人民币普通股
王超杰682,660人民币普通股
东阳市横店影都宾馆有限公司553,400人民币普通股
徐开东455,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琪436,500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200,000.005,850,000.00-96.58%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应收账款2,846,060.974,888,471.94-41.78%货款资金回笼所致
预付款项10,122,408.9514,612,170.83-30.73%报告期为磷矿石传统销售淡季、业务规模较低
其他应收款7,121,266.973,368,843.00111.39%往来款增加所致
存货2,396,519.09445,447.18438.00%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1,660,000.005,258,758.22-68.43%报告期为磷矿石传统销售淡季、业务规模较低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3月)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3月)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利润总额1,197,947.691,912,063.23-37.35%本报告期收入有所减少但期间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均有小额上升
净利润750,878.131,413,928.80-46.89%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81,496.8731,987,178.25-88.18%上年同期收回凤凰花园大额应收款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52,317.025,984,988.0549.58%本报告期较上期支付其他应收款增多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矿业”)和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长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矿业”)分别向本公司承诺:恒顺矿业和长青矿业所产磷矿石将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优先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矿业”)的采购需求;恒裕矿业采购后的剩余磷矿石,恒顺矿业和长青矿业若向除恒裕矿业以外的关联方或非关联第三方出售时,出售价格将不得低于上述价格。目前上述承诺得到了忠实的履行,经公司自查,未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情况。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海淳先生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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