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产权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部分地方性PE税收政策

地区 税收政策

北京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

天津 自然人GP和LP都执行20%的个税。对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超过20%部分的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

上海 自然人GP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的征收35%的个税,LP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缴纳20%的个税

重庆 自然人GP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LP按20%缴纳个税;公司制按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深圳 自然人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税

新疆 自然人合伙人征收20%个税;公司制基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合伙制基金按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吉林 自然人GP、LP适用20%个税;基金投资于省内的企业或项目,按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补助

湖北 自然人合伙人征收20%个税

河北 自然人GP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LP按20%缴纳个税

内蒙古 自然人LP适用20%个税;公司制基金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执行15%企业所得税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