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瑶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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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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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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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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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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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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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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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会报告
5.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一)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在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日趋严峻,宏观调控持续深化,经济增速放缓,各级地方财政面临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高瞻远瞩,紧紧围绕“完善模式、重塑机制、整合资源、强化优势”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策。通过全公司的共同努力,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业务目标,确保了公司在市政园林景观领域的领导力与影响力,并为公司未来的持续成长奠定了模式、机制与资源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0亿元,同比增长100.21%,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亿元,同比增长74.3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63%,同比增加7.72个百分点,经营性现金流为-3.96亿元,仅比2010年增加1.37亿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4元,同比增加53.49%。每股收益2.99元,同比增长73.84%,收现比(当年收到的现金/当年营业收入)由2010年的44.30%提升到48.05%,收款情况持续改善,运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城市景观系统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开创土地保障新模式,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市政园林工程的主流收款模式为“5-3-2”模式,即工程完工收到50%的工程款,剩下30%的工程款在完工后一年内收取,20%的工程款在完工后两年内收取。尽管从信用评级的角度上看,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地方政府,具有最高的信用等级,收款时间也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加以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从历史经验数据来看,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合同条件完成收款,未发生一笔坏账。但是由于后续的收款时间较长,客观上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深入研究了市政园林工程的资金支付模式,探索出土地保障的业务模式,力求最大程度化解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所谓土地保障模式,指的是在签订景观工程协议(合同)时,公司与业主通过谈判,以指定具体的地块(称之为“保障地块”)来作为该项工程的资金保障。如果业主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则启动保障条款,以保障地块的出让收入作为工程款的支付来源。土地保障模式的运用,将从资金源头上确保园林工程款的回收,极大提高公司应收账款的保障系数。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经营性现金流管理,确保现金流安全可控。市政园林工程的5-3-2收款模式以及公司连年的高速增长导致了公司在上市后经营性现金流变为负值,针对这一状况,公司加强了经营性现金流的管理。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选取优质项目,提高合同收款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培育战略供应商,将支付与收款适当匹配,从而减少收付差,改善现金流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发生了明显改善,产值收现比由2010年的44%提升到48%,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出金额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表明公司的现金流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营销队伍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公司对市场营销体系和资源进行了整合,引进了一批优秀的市场拓展人才和土地拓展专家,为公司土地保障模式谈判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在深入调研市场的基础上,圈定了适合于土地保障模式展开的首批50个战略目标城市,目前,与上述目标城市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对接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当中。公司稳步开拓市场,在现有的株洲、大同、鞍山、本溪、淄博、滨州、潍坊、唐山、太原、衡水、海宁等战略城市的基础上,新进入沈阳、忻州、锦州、包头、鄂尔多斯、晋中、大连、常州、丹东、开封、营口等城市,报告期内完成框架协议签约金额50.22亿元,施工合同签约金额27.22亿元,设计合同签约金额1.3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进入全国30多个城市,已签约未完成施工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工程施工合同约93亿元,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整合设计及强势文化展示资源,强化核心竞争优势,提升提供“复合景观”的能力,进一步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公司先后收购了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东方园林南方联合设计集团(筹),作为整合南方设计资源的平台,与公司原有的景观设计集团(筹)南北呼应,大大提升了公司的设计综合实力。目前,公司旗下已有EDSA-东方,东方利禾,东方艾地,东联设计,上海尼塔五个设计品牌,具备为客户提供从概念规划到控规、详规、扩初、施工图全方位的设计资源,涵盖了从度假区规划、田园规划、地产景观到市政园林、生态湿地的全产业的综合设计能力。公司与奥地利C2、美国EDC等国内外著名文化展(演)示品牌开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追求园林氛围与文化休闲设施的完美结合,进一步满足各级政府打造城市(区域)市民公共文化与休闲中心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内部考核机制与体系,调整了考核与激励机制导向,强化节点控制。具体表现为在对营销、生产、经营等相关系统的考核中,提高了结算和收款的权重,降低了签约和产值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由产值导向型转变为收款导向型,力求实现有质量的增长。公司启动了内控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对公司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提高了公司的管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奠定成长基础。人才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公司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公司员工人数从1042人增加到2139人,同比增长105.28%。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60%以上。加大校园招聘力度,注重基层员工的培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好人员储备。报告期内,公司30岁以下员工占总人数的60%以上。员工队伍呈现年轻化,充满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进取的斗志,体现出公司朝气蓬勃的形象。公司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成立了培训中心,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营造简单、快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健康成长。
(二)_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经营环境分析
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园林市场空间广阔
园林绿化行业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行业,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同时强调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政府投资的规模和速度仍将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市政园林景观作为政府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将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的速度持续加快,2011年城市化率首次超过50%,达到51.3%。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统计数据表明,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城市化水平在80%以上,目前,中国城镇人口为6.9亿,意味着如果中国城市化率达到80%,至少还有约3.8亿人口需进入城市生活,老城区的改造和新城的建设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发展的迫切需求。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狭小、生态环境恶劣等城市病逐步显现,打造城市“复合景观”,美化城市环境,成为诸多城市共同面对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全国众多城市竞相提出建设“园林城市”、“花园城市”、“宜居城市”等目标,市政园林处于业务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国土绿化统计公报》,2009-2011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从362.99万公顷增加到417.4万公顷,绿地面积从120.84万公顷增加到143.88万公顷,年均新增11.5亿平方米,按每平米绿地面积造价200元计算,城市园林绿化每年的市场规模约为2300亿元(含地产景观)。上述统计不包含城市建成区外的道路绿化、河道、湖泊绿化、度假区、景区绿化等。以上各方面合计市场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市场空间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竞争格局趋向金字塔型,上市公司抢跑市场
园林行业集中度很低,尽管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行业内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但市场占有率还不到1%,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于上市公司在资金、品牌、人才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资源将越来越向上市公司集中;二是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于公司与市场上其他上市园林企业在细分市场和区域布局上具有明显差异,尚不构成直接的竞争关系。随着园林绿化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中型园林公司或谋求上市,或与上市公司整合,而小微型园林企业则将主要占据边缘市场,竞争格局将形成两极分化。园林公司普遍具有轻资产型的特点,上市后,受品牌效应的提升和募集资金的推动,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阶段,因此,上市公司将在园林行业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市政园林功能化,复合景观引领新趋势
随着市政园林的发展,市场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城市不再满足于市政园林的景观化、生态化,而赋予其更多的休闲、娱乐、演绎的功能。建造者们希望园林的建设不仅能够为市民的生活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态环境,更希望能通过园林的建设,使之成为休闲、娱乐的中心,城市区域的活力板块。基于此,公司完善了“城市景观系统综合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在景观系统内植入文化的元素,致力于打造集景观、生态、休闲、娱乐、演绎于一体的复合景观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市场的需求。在城市的中央公园、景观大道或者是母亲河的两岸,我们用景观与文化相结合的手法、声光电的高科技手段、挖掘城市的历史和特质,诉说每个城市故事,创造一道道亮丽的风景,引领市政园林新的发展方向。
园林景观是一种生活场景的艺术,公司坚持“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综合运营商”的战略定位,秉承“景观激活城市、景观带动开发、景观改变生活、景观成就未来”的理念,致力于让景观生态、艺术地融入生活,致力于让景观成为城市最珍贵的艺术品,为城市带来无限价值。东方园林倾情打造全新的系统化城市景观,将自然的山水资源、城市的功能基础设施与文化、旅游、商业、休闲、娱乐、居住融为一体,为城市打造充满活力的景观空间。
2、业务发展规划及面临的挑战
2012年,公司面对的宏观经济环境依然严峻,欧洲债务危机持续深化,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依然不足,中国经济增长乏力,面临下行风险。房地产调控依旧从紧,土地市场交投冷清,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逐步增大。从自身发展来看,2012年是公司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自2009年11月挂牌上市,已经走过两个年头,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业务的发展从IPO的惯性将逐步转向依赖自身的竞争优势、模式与管理创新,业务发展方式也由资金推动逐步向管理驱动转变。
2012年,公司计划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7亿元,同比增长61.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7.5亿元,同比增长65.79%。(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201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为实现上述目标, 2011年底,公司提出“暖冬计划”,计划与全国经济实力排名前列的约50个城市建立起更加紧密、深入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优化区域布局,适度加大南方市场的开拓力度,逐步解决公司营业收入季度(特别是1季度)分布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全面推行土地保障的新业务模式,同时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大宗材料支付结算办法,使之与收款适当匹配,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具体计划如下:
(1)苗木板块,加强募投项目苗木基地的管理,做好再融资苗木基地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研究苗木产业社会化、产业化融资模式,不断加强公司的苗木资源储备,为公司长远业务的发展提供战略保障。由于北方苗木资源品种相对较少,生长周期较长,导致园林工程建设用苗资源越来越稀缺。目前,公司现有苗木基地12000多亩,主要分布在北京、山东、河北、江苏、浙江等地,均为生产型苗圃,需3-5年后才能达到使用要求。目前公司工程项目用苗基本上来自于市场采购,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对苗木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一般情况下,苗木成本占项目总收入的15%左右,也就是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00亿的规模时,苗木的需求量将达到15亿之巨。公司所承建的市政园林工程往往在苗木规格、品种、工期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完全通过市场采购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也将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形成掣肘。因此,必须加大对苗木的建设投入,储备业务发展所需的战略资源。
(2)园林设计版块,在现有的EDSA-东方,东方利禾,东方艾地,东联设计,上海尼塔5个设计品牌基础上,继续加强资源的整合。通过并购、战略合作等方式,不断强化公司的设计优势。设计在园林产业链中处于前端,决定了项目的艺术品味和价值,同时对园林工程及苗木发展均具有拉动作用,能够引导和创造需求。
(3)园林工程版块,在“城市景观系统综合运营商”的基础上,公司提出“复合景观”的新概念,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园林的发展历程,一个集绿化、园林景观、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是现代园林行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所谓复合景观,就是在城市景观系统中,融入休闲、娱乐的场所和设施,添加文化、演艺的元素,使景观与生活相互融合,寓情于景,情景交融,构筑都市休闲生活新方式。公司计划整合相关文化、演艺、特效等方面的国际知名品牌,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在全国50个左右的战略城市的中央公园或母亲河两岸,量身定制具有城市特质和文化内涵的现代城市复合景观,使之成为城市的区域公共活动中心,市民休闲娱乐的最佳去处。
3、资金使用计划
2012年,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妥善安排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比例关系,优化财务结构,积极推动再融资计划,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动态平衡,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4.风险与应对策略
(1)市场竞争风险。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共有579家,与2009年相比两年时间增加近两倍。行业内上市公司也增加到四家,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园林企业上市。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从而使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降低和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强化竞争优势,巩固优势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深化管理创新,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高毛利率水平。
(2)单一业务风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市政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园林工程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如果地方政府普遍缩减市政园林工程方面的投入,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业务布局,化解政策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目前公司与政府客户签署了大量的框架协议,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框架协议涉及的时间较长,协议金额为估算数,落实为具体的施工合同还需要较长的过程,协议转化为合同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将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加大框架协议的质量控制,努力做好后续的跟进和谈判,提高框架协议的转化率,加快框架协议的实施时间。
(4)应收账款风险。园林绿化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应收账款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应收账款余额也将快速增长,客观上存在坏账风险。公司已经全面推行土地保障的新业务模式,将工程收款与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挂钩,保证应收账款按时收回。同时,公司调整业务布局,加强对业主方的经济实力考察,加大发达地区业务比重,以降低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此外,公司调整了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了收款环节的考核权重,促使公司营销及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收款管理。
(5)人力资源风险。公司市场规模和资产规模逐年扩大,能否稳定和引进足够的管理人才、艺术人才,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为此,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艺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等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以降低人力资源风险。
(6)自然灾害风险。公司现有苗木基地面积达12,000余亩,因苗木作物易受旱、涝、冰雹、霜冻、火灾、病虫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果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将对公司的生物资产乃至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5.3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 对2012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2-01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蒋力、江锡如、苏雪痕、刘凯湘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1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1年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9,734,859.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1,179,487.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117,948.74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91,492,335.31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0,553,873.94元。
经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提议, 201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同时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24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243,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0,487,800股。
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提出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而不进行现金分配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201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因此,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2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275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11年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鉴证报告、核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运行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并通过不断梳理和优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1人因考核不合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核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1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收到股东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打造城市“复合景观”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为城市提供更为高端、综合、前沿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公司拟与澳大利亚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开拓主题公园类设计、建造与运营管理业务。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处理调整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唐凯先生与公司股东苗欣先生就股权纠纷发生民事诉讼,2011年4月26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苗欣先生拟将其持有的80.85万股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税后收益归公司所有。根据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的意见,该转让收入属于偶发性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时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原始股东股权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意见》。认为:“东方园林根据上述协议收到苗欣的股权转让款系由于苗欣违约而对公司进行的赔偿款,属于偶发性的利得,应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详见2011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公告》。
201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款45,646,875.11元,并据此确认营业外收入45,646,875.11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1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11910号)同意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过程中,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沟通结果,2012年1月16日,公司现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苗欣先生股权出售款项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第8条的相关规定,参照经济业务实质,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东方园林在收到上述股权处置款项时应按权益性交易的原则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据此,公司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调减营业外收入45,446,875.11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1361718.78元,调增资本公积34085156.33元。
二、会计处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11年半年报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
(二)对2011年三季报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同意对该事项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处理事项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是公司董事会与有关监管部门沟通后的结果,有利于推动公司再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次会计处理调整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为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处理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有关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认为:
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 | 东方园林 |
股票代码 | 002310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2011年 | 201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9年 |
营业总收入(元) | 2,910,106,899.19 | 1,453,534,590.60 | 100.21% | 584,078,540.13 |
营业利润(元) | 579,503,096.45 | 331,535,682.85 | 74.79% | 105,586,261.71 |
利润总额(元) | 580,185,461.21 | 332,458,713.31 | 74.51% | 105,556,261.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9,734,859.63 | 258,006,183.43 | 74.31% | 83,731,690.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49,223,086.06 | 257,321,410.59 | 74.58% | 83,761,690.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6,083,937.21 | -259,011,069.90 | -52.92% | -113,819,014.17 |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9年末 |
资产总额(元) | 3,962,140,386.10 | 1,927,538,127.48 | 105.55% | 1,418,134,502.47 |
负债总额(元) | 2,072,379,218.35 | 634,502,853.75 | 226.61% | 353,056,632.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872,347,337.91 | 1,293,035,273.73 | 44.80% | 1,065,077,870.30 |
总股本(股) | 150,243,900.00 | 150,243,900.00 | 0.00% | 50,081,300.00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武建军 | 唐海军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5层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5层 |
电话 | 010-52286666 | 010-52286666 |
传真 | 010-52288062 | 010-52288062 |
电子信箱 | orientlandscape@163.com | orientlandscape@163.com |
| 2011年 | 201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99 | 1.72 | 73.84% | 0.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97 | 1.72 | 72.67% | 0.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99 | 1.71 | 74.85% | 0.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63% | 21.91% | 7.72% | 28.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59% | 21.85% | 7.74% | 28.9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2.64 | -1.72 | -53.49% | -2.27 |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9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46 | 8.61 | 44.72% | 21.27 |
资产负债率(%) | 52.30% | 32.92% | 19.38% | 24.90% |
2011年末股东总数 | 15,868 |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 15,042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何巧女 | 境内自然人 | 53.82% | 80,860,620 | 80,842,245 | 56,420,000 |
唐凯 | 境内自然人 | 11.34% | 17,030,842 | 17,030,842 | 1,645,512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0% | 2,856,829 | 0 | 0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8% | 2,529,640 | 0 | 0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6% | 1,736,408 | 0 | 0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4% | 1,564,817 | 0 | 0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2% | 1,387,618 | 0 | 0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3% | 1,249,522 | 0 | 0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3% | 1,240,000 | 0 | 0 |
方仪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235,000 | 956,250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56,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29,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736,40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64,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87,618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49,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2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10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14,14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926,43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何巧女、唐凯、方仪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其中何巧女、唐凯为夫妻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方仪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为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基金。未知公司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1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10年金额 | 200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188.80 | | 1,187,057.29 | 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60,156.80 | | 795,973.17 | 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9,019.16 | | -1,060,000.00 | -30,00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170,591.19 | | -238,257.62 | 0.00 |
合计 | 511,773.57 | - | 684,772.84 | -30,000.00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市政园林 | 234,623.47 | 146,735.69 | 37.46% | 123.97% | 115.35% | 2.51% |
休闲度假 | 33,100.65 | 24,202.59 | 26.88% | 40.21% | 32.61% | 4.19% |
地产景观 | 5,189.36 | 3,923.09 | 24.40% | 71.05% | 58.94% | 5.76% |
生态湿地 | 2,657.90 | 1,959.21 | 26.29% | -66.29% | -60.18% | -11.30% |
园林设计项目 | 14,627.89 | 5,890.95 | 59.73% | 224.31% | 254.98% | -3.48% |
苗木销售 | 811.30 | 533.43 | 34.25% | -48.07% | -48.54% | 0.60% |
合计 | 291,010.57 | 183,244.96 | 37.03% | 100.21% | 89.94% | 3.40%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园林建设 | 275,571.38 | 176,820.58 | 35.83% | 97.85% | 88.55% | 3.16% |
园林设计 | 14,627.89 | 5,890.95 | 59.73% | 224.31% | 254.98% | -3.48% |
苗木销售 | 811.30 | 533.43 | 34.25% | -48.07% | -48.54% | 0.60% |
合计 | 291,010.57 | 183,244.96 | 37.03% | 100.21% | 89.94% | 3.40% |
1、报告期内,母公司收购了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公司42%的股份,对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变为75%,纳入合并范围。
2、报告期内,母公司对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控股,持股比例为70%,纳入合并范围。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24.39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48.78万元。 |
(九) 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
…… | (九)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含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
…… |
3、在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的前提下,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下的贷款;
…… | (五)在下列额度内决定公司单笔借款事项:
在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的前提下,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下的借款。 |
项目 | 2011年半年报合并报表 |
原数据 | 调整后数据 | 影响额 |
资产负债项目: | | | |
资本公积 | 73,491.53 | 76,900.05 | 3,408.52 |
未分配利润 | 61,154.44 | 57,745.93 | -3,408.52 |
利润表项目: | | | |
营业外收入 | 4,560.13 | 15.44 | -4,544.69 |
利润总额 | 28,027.31 | 23,482.62 | -4,544.69 |
所得税费用 | 7,372.12 | 6,235.94 | -1,136.17 |
净利润 | 20,655.19 | 17,246.68 | -3,408.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517.63 | 17,109.11 | -3,408.52 |
主要财务指标项目: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7 | 1.14 | -0.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5 | 1.14 | -0.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Ⅰ) | 14.70% | 12.41% | -2.29%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Ⅱ) | 12.25% | 12.41% | 0.1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49.94 | 5.25 | -4544.69 |
所得税影响数 | -1,139.74 | 3.56 | 1,143.3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 3,415.76 | 7.69 | -3,408.07 |
项目 | 2011年三季报报合并报表 |
原数据 | 调整后数据 | 影响额 |
资产负债项目: | | | |
资本公积 | 76,321.76 | 79,730.27 | 3,408.52 |
未分配利润 | 75,038.65 | 70,493.96 | -3,408.52 |
利润表项目: | | | |
营业外收入 | 4,561.45 | 16.76 | -4,544.69 |
利润总额 | 44,588.22 | 40,043.53 | -4,544.69 |
所得税费用 | 9,995.12 | 8,858.95 | -1,136.17 |
净利润 | 34,593.10 | 31,184.58 | -3,408.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401.83 | 30,993.32 | -3,408.52 |
主要财务指标项目: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29 | 2.06 | -0.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27 | 2.06 | -0.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Ⅰ) | 23.48% | 21.40% | -2.08%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Ⅱ) | 21.15% | 21.40% | 0.2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51.26 | 6.57 | -4544.69 |
所得税影响数 | -1,139.69 | 8.88 | 1,148.5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 3,416.65 | 8.13 | -3,408.52 |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月2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150,243,900股的2.52%,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70人。
一、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1人因考核不合格被降为经理级,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激励对象人数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70人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61人 |
授予期权数量 | 378.98万份 | 345.40万份 |
占总股本比例 | 2.52% | 2.30% |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
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6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第一个行权期内(2012年4月23日其至2013年1月26日止)可行权共86.3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70人。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5、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27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亿元,均高于授予日2011年1月27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34亿元和1.33亿元。
4、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9亿元,比2010年增长74.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59%。
5、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本次行权前,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被降级,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办理33.58万份期权的注销手续。2011年度,符合考核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均考核通过,满足行权条件。
三、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64.89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25%,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数量(万份) |
中层管理人员61人 | -- | 345.40 | 86.35 | 259.15 |
由于本次行权前,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被降级,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尚未行权期权33.58万份。
4、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日为自本公告日起至本期期权有效期内止的任意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1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
十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数量为86.3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15024.39万股的0.057%,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10.74万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三、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可行权的86.35万份期权全部行权,其对应的公允价值为4,560.58万元,等待期为2011年1月27日-2012年1月26日,应在等待期内按直线法摊销,2011年已摊销4,180.53万元,2012年应摊销380.05万元。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6.35万股,摊薄后扣除非经常损益的每股收益2.97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8.73%。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1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10万元与澳大利亚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anderson Group International Pty Ltd.)合资设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2年4月20日与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anderson Group International Pty Ltd.)(以下简称“新道信国际集团”或“乙方”或“SGI”)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拟共同投资人民币1400万,设立 “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道信东恺”),开展室内外装饰工程及设计、建筑咨询、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新道信东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占注册资本的51%,新道信国际集团出资人民币490万,占注册资本的49%。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通过融资的方式从中国境内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新道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anderson Group International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昆士兰艾兰诺拉Ottelia Drive路18号,邮编4221(18 Ottelia Drive Elanora, QLD 4221, Australia)
注册资本:100,000澳元
法定代表人:Stephen Allan Sanderson
新道信国际集团主要业务为规划设计、概念设计、主题产品生产、项目管理及施工运营等。主要完成的项目包括新加坡环球影城、澳大利亚华纳兄弟影城、澳大利亚梦工厂、印度梦幻王国、澳大利亚福克斯影城等,在主题公园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国际经验。
新道信国际集团的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法定代表人Stephen Allan Sanderson先生持股47.8%,为其实际控制人。
新道信国际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英文名字为 “Sanderson Ori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728室
3、 法定代表人:Stephen Allan Sanderson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及设计;建筑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
2、董事会及管理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两名。合资公司设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设计总监、项目管理总监及法务总监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并提请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责任体制由总经理确定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3、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其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或另一方由于违约一方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责任。
4、合同生效:自“有权批准本合同的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本合同日”开始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道信国际集团是有着二十多年设计建造经验的跨国集团公司,拥有国际化的专业设计管理团队及建筑实施等资源,能够提供包括总体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施工乃至运营咨询的全方位服务,设计建造了一大批大型知名的主题乐园类项目,并且已成功进入亚洲市场十多年。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引进国际化的项目管理理念及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大大提升公司在主题乐园设计施工领域的竞争实力。主题乐园类业务的开拓,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品类,进一步增强公司打造城市“复合景观”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为城市提供更为高端、综合、前沿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同时,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上海,有利于公司开拓华东、华南市场,优化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
六、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合资公司已于2012年3月9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2201203190009号,相关设立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2-01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2011年年度报告》第九章。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9,734,859.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1,179,487.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117,948.74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91,492,335.31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0,553,873.94元。
经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提议, 201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同时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24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50,243,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0,487,800股。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1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收到股东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后认为: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关于收到苗欣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2011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鉴证报告、核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2-02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18日上午10:30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10点30分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14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3、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审议《2011年财务报告》;
5、 审计《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审议《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8、 审议《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蒋力、苏雪痕、江锡如、刘凯湘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2年5月16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16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证券发展部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建军、唐海军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 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议案2:《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
议案3:《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议案4:《2011年财务报告》 | | | |
议案5:《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议案6:《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
议案7:《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 | |
议案8:《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2年5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