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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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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于荣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树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新春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3,932,480,760.083,662,182,139.197.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857,193,047.51871,178,395.50-1.61%
总股本(股)155,000,000.00155,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535.62-1.6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428,386,111.47272,551,538.1157.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985,347.9910,371,395.81-23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4,410,681.70-164,366,536.77-181.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7-1.06-182.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7-2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07-2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1.19%-2.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7%1.16%-3.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2月28日青岛润丰办公地实地调研机构、个人牡丹石基金、泽熙投资、齐鲁证券、银河基金、诺安基金、东兴证券、王成枢、徐达公司产品市场、经营情况等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4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698.60 
所得税影响额-101,924.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500,000.00 
合计4,805,773.95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51.14%,主要是本期公司用票据支付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48.19%,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增长,应收客户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73.58%,主要是公司本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47.56%,主要是本期公司博兴年产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及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高精度铝板带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45.59%,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青岛宝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37.06%,主要是本期公司坏账准备及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8.93%,主要是本期公司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52.89%,主要是本期公司应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102.36%,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增加影响所致。

1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18%,主要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投产,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0.63%,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1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7.46%,主要是本期公司运杂费、工资薪金费用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0.39%,主要是本期税金、折旧和工资薪金费用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1.87%,主要是本期信贷规模增加及利率增加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374.64%,主要是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48.51%,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收到政府部门补助款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26.47%,主要是本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1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38.02%,主要是本期公司坏账准备及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可抵扣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81.77%,主要是公司上年末3个月以上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本期到期增加的现金流量影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05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于英丽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董子春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193,000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47,900人民币普通股
颜少梅320,200人民币普通股
吴薇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旭东275,900人民币普通股
宋羡英252,494人民币普通股
叶金长239,662人民币普通股
陈若钦225,782人民币普通股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行前持股股东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先生、博兴县银河投资有限公司及洪群力等31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股东洪群力、庞树正、郭茂秋、于荣家、穆昱杉、王连永、卢宪娥、冯振吉、黎屏、赵俊祥、柳青波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相关规定;2、若本人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尚未履行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业绩亏损
2012年1-6月净利润的预计范围业绩亏损(万元):~~500
公司预计201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0-500万元。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976,897.0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2年一季度业绩亏损影响公司2012年1-6月份盈利水平。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于荣强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就公司分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年7月15日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股利分配办法上,可实行现金、股票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于年度期末或者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低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 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三年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220.953,651.681,181.708,054.32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775.00775.00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占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21.22%9.62%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220.95万元,当年没有分红派息,未分配利润为3,220.95万元。2009年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扩产项目的建设投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651.68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775.00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876.68万元。2010年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投资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181.70万元,当年没有分红派息,未分配利润为1,181.70万元。2011年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及适时调整和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工作规划

中国铝板带材消费量近几年来年均增长达25%以上,成为全球板带材增长最快的市场。目前我国铝加工行业正处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阶段,是切入市场的有利时机。自2000年成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铝箔产品的生产及相关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均居同行业前列的主要铝箔产品供应商。公司自2009年开始铝板带的生产销售,近两年在铝板带生产销售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公司现有产业格局也存在不足:产业结构单一,主导产品仍以铝箔和冷轧板带为主,尚未涉足高精度热轧铝板带领域,公司部分高精度铝箔坯料尚需外购,无法满足日益竞争的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对高精度铝箔坯料的需要。未来两年,公司将通过建设“年产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等投资项目,延伸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成为具备年产5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12万吨高品质铝箔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型铝加工企业。

近几年,公司围绕“调结构、拓市场、保达产、求质量、创利润”工作指导方针,抓好在建项目的建设,同时确保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并实现效益。公司利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已于2010年11月底投产,2011年实现效益1,753.42万元。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铝板带扩产项目” 已于2010年底投产,2011年实现效益1,161.61万元。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青岛年产5万吨铝箔生产线已于2011年3月底投产,由于运行初期产能未有效释放,2011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此外,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3万吨铝箔项目”将于2012年06月30日投产,预计今年将会为公司创造收入和利润。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顺利实施,公司拟利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该项目市场前景和预计收益良好。此外,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有资金情况对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二期、熔铸和热轧部分进行分期分步实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铝加工产业链,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持续加强生产设备改造和生产工艺控制,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效益,公司现金流预期会实现良性发展。

公司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处行业投资规模大和周期长的特点,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在建及拟建项目进程等因素,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进一步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为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未来将不断完善利润分配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优先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2、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原则:公司在提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利润分配形式上,可采取现金、红股、转增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利润分配周期上,将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考虑中期分红等形式,不断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3、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确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切实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经董事会充分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原则:公司在筹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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