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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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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周炳军董事因工作原因孙朝芦
才庆祥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姜智敏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仕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郝春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刘明

公司负责人张仕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春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2,889,526,036.9612,224,401,095.385.4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642,799,710.436,939,550,622.711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9276.28910.1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8,223,066.11-55.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52-55.3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6,313,734.52556,313,734.5235.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040.50435.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020.5023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040.50435.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17.71增加1.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87.68增加1.3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29,402.1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205,754.4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96,225.00
所得税影响额-381,019.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2,375.00
合计2,401,483.2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8,64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9,971,641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32,5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5,515,280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4,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4,514,049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4,476,10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4,049,907人民币普通股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3,927,238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59,88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5,549万元,增长37.87%,主要原因为: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8,94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销量增加及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增加松河煤业公司所致;

(2)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6,414万元,主要原因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计提标准较上年提高所致;

(3)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119万元,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增加松河煤业公司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A、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盘江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B、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如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C、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盘江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股权转让的承诺:

盘江集团、盘江煤电自本次股权认购完成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 年内不转让其在盘江股份拥有的全部权益股份。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三届七次会议已制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仕和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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