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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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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邓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巩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巩君

公司负责人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巩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巩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千元)27,877,176.0027,050,441.003.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3,891,650.004,075,108.00-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52.35-4.2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567,689.00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3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183,619.00-183,619.00-3,021.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6-0.106-2,7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7-0.107-3,666.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6-0.106-2,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1-4.61减少4.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4-4.64减少4.7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7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1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398
所得税影响额-251
合计1,30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6,86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526,448,270境外上市外资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3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4,326,252人民币普通股
白计平2,310,000人民币普通股
周勇1,600,000

江贤堂1,227,580人民币普通股
游建君1,152,341人民币普通股
辛渝1,073,600人民币普通股

杜振909,00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2011年4月1日,本集团(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以现金62,954千元作为对价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取得运输公司100%股权,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对本期季报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上期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2、一季度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89,888千元,主要原因(1)受去年四季度钢材价格暴跌影响,公司一季度产品售价持续低位运行,售价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使本集团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大幅降低。(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8,248千元,主要是净利息支出及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大幅增加;(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82,737千元,主要是本公司获重钢集团以授权无偿使用新区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公用设施的形式对公司环保搬迁损失补偿。

3、本公司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做好资金收支计划、掌控资金支付节奏,采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原料等经营性应付款项,并适度控制存货资金占用,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净增加1,120,640千元;环保搬迁工程性支出较上年同期净减少738,806千元;同时为控制负债规模,借款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净减少1,278,185千元;三项活动相抵使本公司一季度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净增加581,261千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截止2012年3月31日,3#烧结机项目已经投产并分别进行预验收,累计支付169,826千元。

(2)截止2012年3月31日,焦化项目6#焦炉主体完成85%,累计支付568,968千元。

(3)截止2012年3月31日,以6#焦炉及型棒线材生产线外部能源介质项下标的物展开的441,000千元华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款陆续到位,已用于两项目的工程性支出。

2、2012年2月27日,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重钢集团策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公司股票申请停牌。截至本报告日期,因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在研究论证过程中,且方案的核心内容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重组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涉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月27日至4月18日期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3、于2012年2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透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超过人民币185,756千元的价格竟购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报告期内,因重庆市政府与重钢集团正在重新研究铁业公司所在地区的产业及规划调整事宜,本公司未参与竞购。

4、截止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罚问责情况。按照重庆市政府的要求,本公司实施了环保搬迁,并于2011年9月停止了大渡口老区的生产活动,同时,根据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环保搬迁补偿的相关承诺,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重钢集团应补偿本公司已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净损失为人民币146,447千元,该应收款项按监管机构现行统计分类方式及定义形成控股股东对本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但该等"非经营性占用"并未损害本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该应补偿额将待本公司大渡口老区所有资产搬迁损失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重钢集团以其在长寿新区的资产一并补偿。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于2008年12月1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承诺:就整体环保搬迁事宜先自筹资金进行长寿新区的建设,然后将长寿新区中与钢铁生产有关的项目或资产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以履行重钢集团对本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最后,重钢集团会将有关部门项目或资产以公允价格转让或注入本公司。

于2010年9月9日,重钢集团承诺:本公司因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包括本公司按国家工信部相关文件精神关停的设施)减损将由重钢集团给予补偿,弥补方案将待国家发改委核准重钢集团整体搬迁、重钢集团和本公司确定详细搬迁方案之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

重钢集团为履行承诺,与本公司订立了《授权使用资产协议》。根据授权使用资产协议,本公司无偿使用其长寿新区钢铁生产及相关公辅设施,直至相关资产完成交割之日。因重钢集团启动涉及本公司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于2012年2月27日,本公司股票申请停牌。截止本报告期,因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在研究论证过程中,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违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虽努力开展对标挖潜、产品结构调整等降本增效工作,但钢材市场未出现根本性好转,预计在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强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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