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3,845,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845,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845,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73,845,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845,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845,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845,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朱民儒先生、许宏印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陈有西先生因公出差,已提前向大会提交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