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宝鹏公司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该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笔担保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鸿基东港大厦(鸿基座)二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汉忠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宝鹏公司100%的股份。
宝鹏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819.82 | 916.20 |
| 负债总额 | 557.48 | 628.53 |
| 净资产 | 262.34 | 287.66 |
| | 2011年 | 2012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29.70 | 8.40 |
| 利润总额 | 162.91 | 25.32 |
| 净利润 | 121.91 | 18.9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宝鹏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本公司同意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宝鹏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累计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