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设经营。2、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机场集团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限售股,如确需减持,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 1、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配套的T3航站楼正在由公司独家建设,建成后将由公司独家经营。2、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该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于201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2、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承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购买资产中涉及的三宗土地(国内货运村用地、B 号候机楼停机坪用地、货站停机坪用地)的房产证全部办理至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 | 1、承诺履行之中。董事会依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公司2008-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拟订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该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于2012年1月6日解除限售。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 1997年8月8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各有关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份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择权。2、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关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股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手续。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本公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属转移事宜。6、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司正式签署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一致的综合服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诺书或承诺函。7、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诺。特此承诺。 | 报告期内,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本承诺。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由于深圳市土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深圳机场在建设过程中沉积的历史问题较多,导致我公司所属的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和物流联检大厦等资产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对此,我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上述资产的产权办理工作。但由于政策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相关产权办理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了切实维护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协助我公司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证明,同时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于A、B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6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述6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6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承诺履行中。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9,328,647,741.51 | 9,164,060,105.70 | 1.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020,410,279.14 | 6,836,939,573.08 | 2.68% |
| 总股本(股) | 1,690,252,526.00 | 1,690,243,2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153 | 4.045 | 2.67%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530,541,750.66 | 492,217,710.07 | 7.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3,428,133.64 | 173,289,725.41 | 5.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1,882,902.09 | 212,105,435.91 | -37.8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80 | 0.1255 | -37.8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85 | 0.1025 | 5.8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98 | 0.1025 | -12.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5% | 2.93% | -0.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5% | 2.92% | -0.2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1,101.5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2,978.7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041.49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7,038.71 | |
| 合计 | 36,125.56 | - |
备注:截至报告期末“深圳机场”总股数1,690,252,526股。
2.3 报告期末“深机转债”总人数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3,29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037,0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231,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999,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瑞银卢森堡机构SICAVII中国A股 | 4,553,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生杰 | 3,847,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40,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3,726,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苏运江 | 3,22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洪柔霞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冯德文 | 2,319,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深机转债持有人总数(户) | 9,103 |
| 报告期末深机转债总数量(张) | 19,999,472 |
| 前十名“深机转债”持有人持有债券情况 |
| 持有人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深机转债的数量(张) | 比例(%) |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7,270,493 | 36.35 |
| 兴业银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8,051 | 4.49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60,000 | 4.3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64,143 | 3.82 |
| 海通-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705,028 | 3.53 |
|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 633,564 | 3.17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6,332 | 2.33 |
|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11,000 | 2.06 |
| 中国银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1,223 | 1.86 |
|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2,739 | 1.71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2011年初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1,037,059,200股。其中因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有条件限售股份786,499,200股已满限售期,已于201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因非公开发行购买股份产生的有条件限售股份250,560,000股已满限售期,并于2012年1月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至此,机场集团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除限售。(详情请参见公司2011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30日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启动了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航站区扩建工程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2年3月24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38号文同意,公司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1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深机转债自2012年1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深机转债持有人总数9,103户,深机转债总数量19,999,472张。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一季度,公司继续巩固落实2011年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成果。2012年1月,依据2011年底编制的全面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重大风险和管理建议,要求各主责部门落实整改。截至一季度末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建议已经落实,其他未落实项目已经编制了2012年整改计划。一季度内开展了内控测试,测试发现的7项一般缺陷已于2012年3月已经整改完成。
(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形,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具备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公司资金的管理机制。
(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报告期末暂无股份增持计划。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媒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的执行情况
本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已与北京航美就本合同进行续约。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标的不变,合同金额仍为人民币3500万元,付款方式为按季度付款。目前,北京航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和201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广告费。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01月11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嘉实基金 周竞竞 | 公司基本情况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汪 洋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2-013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十个工作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汪洋董事长、张功平、陈金祖、汤大杰、陈繁华、秦长生董事、袁耀辉、王彩章、张建军独立董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1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公司发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其期限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2011年10月10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365天。
为有效补充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公司决定再次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经其核准的剩余额度,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