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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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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2-006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9日上午10:00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大厦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未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邱庆丰董事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831,005,12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4.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就其各自在2011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制作书面述职报告并向公司股东大会述职。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有效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核销呆帐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11年度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46,218,028.30元,未分配的利润为-5,432,818.58元,故2011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亦不送红股。本公司现有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8,788,484.07元,以公司现有股本1,288,196,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出资本公积金257,639,315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用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议案》。继续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2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88,196,577元变更为1,545,835,892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需修改如下:

 原本公司《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7,448,800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5,835,892元。

 原本公司《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17,448,800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45,835,892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831,005,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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