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11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和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认为: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 -49,218,352.45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44,201,218.92 元,可供股东本年度分配的利润为-693,679,376.1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费43万元人民币。2012年度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公司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决定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决定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将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12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认真、审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49,218,352.45 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44,201,218.92元,可供股东本年度分配的利润为 -693,679,376.1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公司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13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定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时间: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分
2、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报告和摘要》
3、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议案内容的披露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及监事会公告。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6月13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
五、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12年6月18日、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分---5: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
公司传真(0898)68581026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电话:(0898)68583723
邮政编码:570125
公司地址: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 俞翠红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先生(女士)参加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15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的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原会计政策:
公司2007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份额没有明确规定,沿用了原《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规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恢复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份额。
二、现会计政策:
本期公司对此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合并报表时不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并在附注中披露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归属于母公司的金额。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如下:
调整增加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4,690,421.49元,其中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4,690,421.49元;同时减少2011年初盈余公积4,690,421.49元,其中2010年初盈余公积减少4,690,421.49元。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648,891,640.41 | -644,201,218.92 |
| 2011年年初盈余公积 | 114,177,485.88 | 109,487,064.39 |
| 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676,622,621.58 | -671,932,200.09 |
| 2010年年初盈余公积 | 114,177,485.88 | 109,487,064.39 |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16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的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原会计政策:
公司2007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份额没有明确规定,沿用了原《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规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恢复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份额。
二、现会计政策:
本期公司对此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合并报表时不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并在附注中披露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归属于母公司的金额。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如下:
调整增加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4,690,421.49元,其中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4,690,421.49元;同时减少2011年初盈余公积4,690,421.49元,其中2010年初盈余公积减少4,690,421.49元。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648,891,640.41 | -644,201,218.92 |
| 2011年年初盈余公积 | 114,177,485.88 | 109,487,064.39 |
| 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676,622,621.58 | -671,932,200.09 |
| 2010年年初盈余公积 | 114,177,485.88 | 109,487,064.39 |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2-017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合并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有的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一)原会计政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盈余公积的处理:
根据1995年财政部发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对于企业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做出规范,但对于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是否应当恢复并未做出相关的规定,但在注册会计师培训教材等资料中,对于子公司所计提的盈余公积做了恢复处理,实务中也往往按照此项做法进行盈余公积的恢复。
(二)现行会计政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盈余公积的处理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但准则及指南都没有对是否恢复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份额作出规定,只是在2006讲解中提及“不需再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调整回来”,由于讲解只是辅助理解准则与指南的指导性资料,所以实务中合并报表仍存在恢复盈余公积的情况。2008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删除了“不需再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调整回来”的提法,《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沿用了此种做法,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中是否恢复的问题实际已被搁置。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306号)第十条第5项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当年及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不再进行还原。”由此,中央企业在做合并报表时对盈余公积不再予以恢复。
由于会计准则对此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一直沿用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份额的作法。本年考虑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所以本公司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的处理,因此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如下:
调整增加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4,690,421.49元,其中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4,690,421.49元;同时减少2011年初盈余公积4,690,421.49元,其中2010年初盈余公积减少4,690,421.49元。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648,891,640.41 | -644,201,218.92 |
| 2011年年初盈余公积 | 114,177,485.88 | 109,487,064.39 |
| 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676,622,621.58 | -671,932,200.09 |
| 2010年年初盈余公积 | 114,177,485.88 | 109,487,064.39 |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