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 |
| 场内简称 | 南方消费 |
| 基金主代码 | 16012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3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4月2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4月25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4月2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消费 | 消费收益 | 消费进取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127 | 150049 | 150050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 -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 - |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否 | 否 |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基金简称“南方消费”,基金代码“160127”),分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分级份额包括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基金简称“消费收益”,基金代码“150049”)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基金简称“消费进取”,基金代码“150050”)。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本基金场内申购数额限制须遵守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 |
| 100万≤M<500万 | 0.9% |
| 500万≤M<1000万 | 0.3% |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注:-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回的成交情况。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本基金场内申购数额限制须遵守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 N<1年 | 0.5% |
| 1年≤N<2年 | 0.3% |
| N≥2年 | 0 |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注:其中1年为365天。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
2、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基金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2年4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 (基金简称“南方消费”,基金代码“160127”),分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分级份额包括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基金简称“消费收益”,基金代码“150049”)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基金简称“消费进取”,基金代码“150050”)。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3、本公告仅对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