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2-00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2年4月19日上午11: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4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48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1年度出席本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12年3月29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