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吉安城投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4.4亿元,在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6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双向回拨调整。
8、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6亿元人民币,其中13亿元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的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16亿元的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吉安城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署的《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署的《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吉安市政府:指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89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住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63号
法定代表人:彭学凯
联系人:肖霓珍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凤凰花园小区9栋
联系电话:0796-8313719
传真:0796-8332889
邮政编码: 34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韩喜悦、肖一飞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101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hysec.com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楼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管晓薇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20层
联系电话:0755-82026540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叶海钢、姚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606
联系电话:13811711302、010-66213900-313
传真:010-66290700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3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6楼601
联系人:李丽颖
电话:0755-83066173
传真:0755-83130431
邮政编码:518035
六、发行人律师: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29号市工人文化宫大楼
负责人:刘卫东
经办律师:许龙江、邹津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29号市工人文化宫6楼
电话:0791-8620098
传真:0791-3850881
邮政编码:330038
七、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熊小聪、李飞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电话:010-66216006-86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9号
负责人: 廖辉
联系人:王有垂
联系电话:0796-8267239
传真:0796-8267238
邮政编码:343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吉安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4.4亿元,在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6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双向回拨调整。
九、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基金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4月24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4月20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4月20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
十四、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6亿元人民币,其中13亿元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及债权代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附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立提前偿还条款,于2015年4月20日、2016年4月20日、2017年4月20日、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20日,每年偿还本金金额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学凯
住 所: 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63号
注册资本: 拾亿圆整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主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土地储备、经营;城市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凭质资证经营)
兼营:水利设施基本建设综合配套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吉安城投经吉安市政府批准,于1992年7月29日注册成立,主要承担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与国有土地资源等城市建设投融资和国有资产运营任务,是吉安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32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329,615.88 万元,负债总额为455,293.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74,322.63 万元; 2008年实现净利润18,259.88 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19,641.83 万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16,875.93万元,连续三年盈利,三年平均净利润约为18,259.21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前身为河东经济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9日,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吉市府[1992]74号《关于吉安河东经济开发机构问题的通知》和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行署吉署字[1992]59号文批复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1993年7月29日,更名为吉安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2000年7月12日,吉安市河东经济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吉安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0万元。2000年12月18日,吉安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更名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2005年9月29日,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和市世纪广场开发建设公司合并,组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52,000万元。2006年7月20日,发行人主管部门变更为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2008年11月20日,吉安市人民政府以土地作价为公司增资,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1,136.92万元(土地评估价值已经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认,并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 “赣地源[2008](吉估)字第213号”、“赣地源[2008](吉估)字第214号”、“赣地源[2008](吉估)字第215号”土地估价报告)。其中48,000万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0,000万元,373,136.92万元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出资已经吉安文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08年12月12日出具“吉文山会师验字[2008]107号”验资报告。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唯一出资人。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公司是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运营任务,公司受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贯彻执行党政方针政策和行使总经理管理职责的基本形式。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土地开发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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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管理公司内部设备、设施、文档,负责公司人事、职称、职教、考核等工作,并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部: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估算和效益分析,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融通工作,编制年度融资、还贷和财务收支计划;
土地开发部:负责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土地拍卖和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及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做好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及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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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全资子公司2家,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8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号:360800010000966,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租赁,向使用单位和个人出售和租赁商住楼、商业服务楼、旅馆、办公楼、仓库、厂房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总额15,760.23万元,负债总额9,972.50万元,所有者权益5,787.73万元;201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187.07万元,实现净利润880.01万元。
2、吉安市供水公司
吉安市供水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29日,前身为吉安市自来水厂,注册资本为1,919万元,注册号:360800010000441,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供水、水管安装、钢制配件加工、水质检测。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140.87万元,负债总额21,436.45万元,所有者权益7,704.42元;201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969.72万元,实现净利润-537.02元。
七、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彭学凯先生,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吉安机床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吉安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中共吉州区委副书记,吉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
甘为民先生,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原吉安地区建安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原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陈谦昌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吉安地区审计局副科长,综合科科长,吉安市审计局行政文教科科长,行政事业科科长。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李良宾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职称,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电缆厂党办主任,吉安汽运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吉安市世纪广场开发建设公司办公室主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勇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新干罐头厂和造纸厂厂长,新干经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新干二轻工业局局长,新干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新干安监局局长,吉安市国资委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吉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肖霓珍女士,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江西赣州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赣达公司主办会计,吉安市世纪广场开发建设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李桂芝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江西天河煤矿党委组织部干事、监察科干事、矿长办公司秘书,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我国政府已将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21 世纪中国迈向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 的贡献率已超过70%,而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特征,公益性和基础性强,部分项目不产生投资回报。即使有收益的项目,也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产品服务价格受国家政策控制等原因,投资回报率很低。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都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因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企业一般具有政府投资性质。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投资和经营已经逐步实现市场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也更加丰富,由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
目前,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城市化率以每年大约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截至2010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7.5%,但是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超过80%的城市化水平相比,从数量上来看我国的差距还很大,而且,从质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城市还普遍存在着交通拥堵、市政管网老化、公园绿地少、环境质量差等问题,中国的城市化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前不久刚刚公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未来五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未来5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这将大大带动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将承担更多的建设任务、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吉安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
吉安市在“十一五”期间,按照“做大中心,提升县城、优化城镇、协调发展”的思路,大力促进吉安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此期间吉安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吉安市将以建设适宜人居的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健全与完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形成富有地方特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和城市环境。截至2010年,吉安市总人口达到483万人,预计到2020年城市总人口将达到520万左右,规划近期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6-2个百分点,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42.1%;远期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1.1个百分点,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50%,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吉安市将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双拥模范城、历史文化名城、园林城、文明城的“五城”联创活动,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强生态建设,调整林种结构,搞好环境绿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使中心城区每万城市人口拥有公交车辆11标台,人均道路面积达1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98%,燃气普及率达85%。吉安市城市规划中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吉安市城投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吉安市将继续围绕“山水庐陵、生态吉安”的建设目标,大力实施“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发展战略,坚持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吉泰城市集群为主轴,以县(市)城区为重点,以小城镇建设为基础,市县联动,城乡统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吉安市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坚持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的原则,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吉泰走廊城镇为重点,把园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现公共交通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体制和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全面提高吉泰走廊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城乡产业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积极引导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大力扶持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近郊农业、新型工业的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二、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1、吉安市概况
吉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是举世闻名的革命摇篮井冈山所在地,古称“庐陵”、“吉州”,2000年撤地设市,现辖2区10县1市,面积2.53万平方公里,人口483万。
吉安地处香港、广东经江西到中原的核心地带,既是沿海腹地,又是内地前沿,北与长江三角洲对接,东与闽江三角洲毗邻,南与华南经济圈呼应,是至关重要的“黄金走廊”。近年来,吉安的交通区位条件得到根本改善。航空方面,井冈山机场己开通了吉安至北京、上海、深圳的航班;铁路方面,京九铁路开通了吉安至北京、深圳、厦门的始发列车;水运方面,赣江航道贯穿境内,成为便捷的货运黄金水道;公路方面,赣粤高速、泰井高速、武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己经形成。
在当代中国,吉安市创造了光荣的历史,1927年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创建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涌现了数十万革命烈士和几百位共和国将军,锻造了“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精神。全市革命旧居遗址遍布,其中属国家级保护的有10处。目前井冈山风景区年游客超过两千万人次,正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2、吉安市经济发展情况
2010年全年,吉安市实现生产总值720.53亿元,可比增长14.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47.21亿元,可比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374.48亿元,可比增长19.3%;第三产业增加值198.83亿元,可比增长11.2%。分结构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43%,下降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1.97%,上升3.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7.60%,下降1.69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873元,可比增长13.4%。
2010年全年, 吉安市实现财政总收入88.62亿元,增长37.7%,占GDP的比重为12.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7.1亿元,增长43.7%,其中税收收入40.61亿元,增长49.3%,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1.1%,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全市完成一般预算财政支出158.16亿元,增长23.5%。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吉安市财政收入增长快速,全市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年上升,市本级的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08年-2010年吉安市财政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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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吉安市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分析
1、经营环境优势独特
吉安市是举世闻名的革命摇篮井冈山的所在地。1927年,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创建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一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开辟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胜利的正确道路。井冈山以革命摇篮的盛誉,载入了中国革命的光辉史册。吉安这块红色土地上的人民,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姓名在册革命烈士5万余人,共和国将军146名,他们为吉安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形成了举世闻名的井冈山精神。
2、行业地位突出
发行人是吉安市辖区内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担负着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其业务发展与吉安经济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发行人对城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对改善吉安市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建成了一批与吉安城市建设及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井冈山大道二期、迎宾大道(城南转盘至高速公路)、吉州大道(城北转盘至吉福路)、迎宾大道东段改造(城南转盘至青原大道)、迎宾大道西段改造(城南外环线至高速公路吉安南收费站)、吉州大道南延工程(吉福路至迎宾大道)、河东滨江新区排涝泵站等。目前,发行人负责开展吉安市保障房、安置房及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如:和馨家园、馨悦家园、悦景花园、阳明花园、锦绣家园、玖隆财茂等项目。
3、融资能力较强
发行人作为吉安市辖区内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充分发挥了城区资源整合和投资主体的功能,采用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相结合的模式,为吉安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发行人于2009年发行了15亿元的企业债券,开创了吉安市城市基础建设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的先河,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长久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利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是吉安市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的基础主体,其主要职责是:(1) 参与中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老城区的综合开发,依法经营和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使之保值增值;(2)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参与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融资、投资,搞好资本营运;(3)经营城市国有土地和其他城市资产,使土地收益及其他资产的增值最大化;(4)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包装运作,负责项目的出让、转让、经营和管理;(5)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调度、工程管理、效益评估、经营管理。
2、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保障房、安居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负责市重点工程投资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整理、熟化和收储工作。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建成了一批与吉安城市建设及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井冈山大道二期、迎宾大道(城南转盘至高速公路)、吉州大道(城北转盘至吉福路)、迎宾大道东段改造(城南转盘至青原大道)、迎宾大道西段改造(城南外环线至高速公路吉安南收费站)、吉州大道南延工程(吉福路至迎宾大道)、河东滨江新区排涝泵站等。目前,发行人负责开展吉安市保障房、安置房及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如:和馨家园、馨悦家园、悦景花园、阳明花园、锦绣家园、玖隆财茂等。
(二)未来发展规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吉安市已经明确提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落脚点,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主攻项目、决战两区”战略,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打造区域经济特色鲜明、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文明、生态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吉安。”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围绕着吉安市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负责中心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立足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地位,依托交通枢纽优势,以“一城三片、两水三岸、多中心多组团”为基本构架,以滨江、生态、宜居为特征,以做大城市规模,做强城市产业,提升城市品位,壮大城市实力,扩大城市影响为重点。发行人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职能,拓展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积极实施经营城市战略,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和投资格局,确保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形象。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审计结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中审亚太审字[2011] 010327号)。
一、发行人2010年、2009年和2008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10 年、2009年、200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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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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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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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有关财务指标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年平均数(2007年按期末数计算)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年平均数(2007年按期末数计算)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年平均数(2007年按期末数计算)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年平均数×100% (2007年按期末数计算)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主要资产负债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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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快速发展,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发行人作为吉安市辖区内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也随之不断上升。近三年来,发行人资产总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0年、2009年和2008年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29,615.88万元、987,289.41万元、663,378.06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1.57%。
2010年我公司净资产的大幅增长主要系吉安市政府为支持我公司发展、进一步推动吉安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而对我公司注入土地资产所致。由于我公司作为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主体的经营地位不会发生变化,预计我公司净资产仍将保持增长。
在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有较大比例,2010年,2009年、2008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为85.08%。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应收款为主,合计占流动资产的99.44%。截至2010年12月底,公司货币资金为56,190.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5.38%;公司存货为824,903.7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78.98%;其他应收款为157,414.97元,占流动资产的15.07%。近年来发行人投资规模加大,2008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0,448.92万元,2009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9,214.85万元,2010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37,286.94万元,加之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货币资金存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需要,亟需扩大融资渠道补充货币资金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构成,截至2010年12月底,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86%和1.54%。近三年,在建工程总量逐年加大,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7.14%。这主要是根据吉安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吉安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资源经营和对外投资明显加大所致。
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负债总额呈扩大趋势,从2008年末的143,117.92万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455,293.24万元,其中包括2009年公开发行的15亿元企业债券。截至2010年12月底,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36%和86.64%。近年负债总额增加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公司长期借款每年也呈增加态势。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的增加是导致负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3.7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可持续融资的空间较强,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
(二)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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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329,615.88万元、987,289.41万元、663,378.06万元,总资产不断增加,主要原因是吉安市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为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公司实力,吉安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注入优质土地所致。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三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为63.24,表明发行人应收账款流动性好,回收快。
发行人近三年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属公用事业类,且报告期内总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较快所致。考虑到吉安市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落实,土地开发进一步加快,存货周转率偏低的状况将会改观。
(三)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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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629.74万元、13,311.90万、19,004.63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1.02%、74.82%、41.18%,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显示出发行人近年来良好的营业能力以及良好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能力。发行人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09年度有大幅增长的同时,利润总额却稍有下降,主要系2010年度发行人补贴收入大幅下降所致,反映出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与业务积累,已基本完备市场化经营模式。
发行人2010、2009、2008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20%,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这主要系发行人所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特性所致,同时也是因为公司净资产规模随着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而大幅增长而造成的。大量优质土地的注入使得净资产收益率在2010年有所下降,但随着未来土地出让收益的逐步体现,公司的资产收益指标将得到明显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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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的流动比率平稳保持在16以上,显示出发行人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的资产负债率均在50%以下,资产负债结构在持续改善中,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发行人利息覆盖倍数在2009年15亿元企业债券发行后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至2010年12月底仍然保持6倍以上的较高水平,显示出发行人良好的偿还利息能力和较大的筹集资金空间。
总体上,发行人整体负债水平较低,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具有很强的短期偿债和长期偿债能力。
(五)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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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186.71万元、-172,465.07万元和-22,900.58万元。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经营的保障性住房相关建设开始前期开发工作,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大量增加,随着后续销售工作的展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此点在2010年已得到很好的验证。总体来说,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营业收入稳定、运营状况优良、资产流动性强,发行人具备到期偿还债务的经营实力。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到公司业务性质的影响,随着公司投资支出阶段性增加,不够稳定,也使得发行人具有外部筹资的必要性。
发行人2010年、2009年、2008年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28.17万元、287,045.91万元和38,652.69万元,2009年度的跨越式增长主要系15亿元企业债券成功发行的原因,显示发行人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偿债能力。
总体上,发行人现金流量较好,随着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及,发行人将很好地保障投资建设项目和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337号文批准,发行人于2009年10月28日成功公开发行2009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吉安城投债”),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7年,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7.95%,每年付息一次。
“09吉安城投债”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其中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其余12.5亿元全部用于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道路路网建设项目、吉安市城南新区路网道路工程项目、吉安市井冈山大道二期工程项目、河东滨江新区大道(路堤合一)建设项目和吉安市后河治理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等五个项目的建设,总投资额为259,380.8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帐后,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使用,并顺利完成了2010年与2011年的付息工作。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面值为15亿元;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6亿元,其中13亿元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23.18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总工期4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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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1、项目背景
吉安市中心城区依托赣江、禾水两条河流,将整个城区分为三大片区即:河西(吉州区)、河东(青原区)以及河南(吉安县及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2000 年吉安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提出了“两江三岸、一城三区、多中心多组团”的发展战略,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实施中心城区“东拓西展、南延北伸”,城市框架不断扩伸,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中心城区居民的总体居住质量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心城区收入水平较低的居民依然生活在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人口密集的棚户区中。以吉州区为例,“宝华楼”、“高峰坡”、“马铺前”等片区大多是解放前所建,绝大部分都是危旧房屋,其中砖木结构、简易结构占了50%以上,空间狭窄,阴暗潮湿;居住生活质量极差。同时,棚户区周边基础设施落后,供排水设施陈旧,没有消防通道,加之道路堵头卡口多,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王萍市长为组长的“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随后下发了《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2012年)》及《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片改造、群众参与”的原则,辅以土地支持、规划支持、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经初步估算,2010年吉安市全市已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12个,共计6,340户,棚户区改造工作已初见成效。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宝华楼地段、马铺前地段、解缙路地段、水巷地段、高峰坡地段和滨江五期地段,总共拆迁6个棚户区,新进6个住宅小区项目,涉及居民2,329户,人口8,850人,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227,032.13平方米。棚户区拆迁完成后,新建住宅小区6个,新建住宅面积741,549.04平方米。
3、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
该项目总投资23.18亿元人民币,其中通过企业债券融资13亿元,项目单位自筹10.18亿元。项目建设总工期为4年。
4、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了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吉市发改投字 [2011]127文件。
5、项目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3.18亿元人民币,已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宝华楼地段、马铺前地段与解缙路地段正在开展拆迁工作,水巷地段、高峰坡地段和滨江五期地段正处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6、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该项目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惠及广大棚户区居民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 “山水庐陵、生态吉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前提,只有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才能使城市社会发展的又好又快。加快“棚户区”改造,是市民多年的夙愿。该项目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中心城区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普通百姓幸福指数,对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棚户区改造能够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一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提高,可使受益人口在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上接近20平方米,缩小了城市不同群体之间的住房差距和生活差距。二是居住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山水庐陵、生态吉安”建设。三是建立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彻底改变原棚户区环境及治安状况;并有利于促进该区域社会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三是棚户区改造工程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也为从事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扩大了就业范围。项目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盘活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获得良好成效,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也十分明显。
(2)经济效益
该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实际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房改配套政策措施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提升周边土地价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拉动吉安市及周边建筑业、建材业的发展,带动运输业、金融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将用于补充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发行人近年来投资增加较快,资本性支出较大,期限较长,需要大量流动资金配套。为满足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拟将此次债券中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9%。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内部审查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60%。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6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每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该还款安排使发行人有效的避免了第一期债券和第二期债券集中兑付造成的还款压力,同时减轻了第二期债券一次性偿付时的资金压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利润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利润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发行人良好的盈利水平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004.63万元、13,311.90 万元、56,629.7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259.88 万元、19,641.83万元、16,875.9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将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所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除却部分用以回迁住户补偿住房外,其余住房将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进行市场化销售,在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同时,促进了吉安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经济适用房的市场化销售亦会赢得稳定的销售收益,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优良的资信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将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发行人已经具备多渠道的融资能力,2009年成功发行企业债券15亿元,在国内银行的贷款通道顺畅,还本付息方面均无违约记录,与各大商业银行都保持着良好的信誉关系,这将保证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国际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能力。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基金;保证偿债账户有足够资金满足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偿还,确保公司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用程度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政策的调整可能造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营业模式发生变化,使发行人经营活动或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投资范围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类行业,其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增长继续放慢甚至衰退,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开展多元化的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投资,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所筹集资金中13亿元用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虽然发行人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的正常运营。
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通过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并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信用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本次拟发行的16亿元企业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竞争能力、发展前景及本期债券的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基本观点:
1、吉安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作为吉安市政府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公司承担了吉安市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得到了吉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3、公司目前土地储备充足,随着吉安市区基础设施的逐步推进,预期公司未来土地出让收入较有保障;
4、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负债水平低,融资能力较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二)关注:
吉安市未来经济发展形势及财政实力的增长速度值得关注。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求沃债字【2012】01号《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取得现阶段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各项批准和授权。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具备《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无担保企业债券符合《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六、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条件,发行人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后,发行本期债券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2009、2010 年审计报告(连审)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住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63号
法定代表人:彭学凯
联系人:肖霓珍
联系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96-8313719
传真:0796-8332889
邮政编码: 343000
(二)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韩喜悦、肖一飞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101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hysec.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
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
|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所占权益比例 |
| 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 1989年12月 | 3,000 | 100% |
| 吉安市供水公司 | 1989年8月 | 1,919 | 100%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全市财政总收入(亿元) | 88.62 | 64.36 | 53.52 |
| 增长速度 | 37.70% | 20.30% | 31.10% |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57.10 | 39.74 | 32.44 |
| 增长速度 | 43.70% | 22.50% | 28.10% |
| 项目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 资产合计: | 1,329,615.88 | 987,289.41 | 663,378.06 |
|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 1,044,396.42 | 853,883.80 | 598,383.05 |
| 固定资产 | 225,811.06 | 95,114.33 | 26,014.11 |
| 在建工程 | 224,913.48 | 94,843.75 | 25,473.13 |
| 负债合计 | 455,293.24
8,743,226,345.45 | 447,447.44 | 143,177.9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4,322.63 | 539,841.97 | 520,200.14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874,322.63 | 539,841.97 | 520,200.14 |
|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56,629.74 | 13,311.90 | 19,004.63 |
| 主营业务成本 | 27,736.75 | 3,351.98 | 11,177.84 |
| 营业利润 | 16,728.48 | 4,155.88 | 5,878.10 |
| 利润总额 | 16,880.56 | 19,641.83 | 18,296.37 |
| 所得税 | 4.64 | - | 36.4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875.93 | 19,641.83 | 18,259.88 |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86.71 | -172,465.07 | -22,900.5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286.94 | -19,214.85 | -10,448.9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28.17 | 287,045.91 | 38,652.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901.83 | 95,365.99 | 5,303.19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流动比率 | 17.17 | 16.59 | 17.92 |
| 速动比率 | 3.61 | 6.56 | 2.62 |
| 资产负债率(%) | 34.24 | 45.32 | 21.58 |
| 总资产周转率 | 0.05 | 0.02 | 0.0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31.15 | 23.95 | 34.61 |
| 存货周转率 | 0.04 | 0.01 | 0.02 |
| 净资产收益率(%) | 2.39 | 3.71 | 3.51 |
| 项目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资产合计 | 1,329,615.88 | - | 987,289.41 | - | 663,378.06 | - |
| 流动资产 | 1,044,396.42 | 78.55% | 853,883.80 | 86.49% | 598,383.05 | 90.20% |
| 非流动资产 | 285,219.46 | 21.45% | 133,405.61 | 13.51% | 64,995.02 | 9.80% |
| 其中:固定资产 | 897.58 | 0.07% | 270.58 | 0.03% | 540.97 | 0.08% |
| 在建工程 | 224,913.48 | 16.92% | 94,843.75 | 9.61% | 25,473.13 | 3.84% |
| 负债总额 | 455,293.24 | - | 447,447.44 | - | 143,177.92 | - |
| 流动负债 | 60,830.08 | 13.36% | 51,468.30 | 11.50% | 33,390.73 | 23.32% |
| 非流动负债 | 394,463.16 | 86.64% | 395,979.14 | 88.50% | 109,787.19 | 76.68% |
| 所有者权益 | 874,322.63 | 539,841.97 | 520,200.1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74,322.63 | 539,841.97 | 520,200.14 |
| 资产负债率 | 34.24% | 45.32% | 21.58%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应收账款 | 301.25 | 562.31 | 549.16 |
| 资产合计 | 1,329,615.88 | 987,289.41 | 663,378.06 |
| 主营业务收入 | 56,629.74 | 13,311.90 | 19,004.63 |
| 营业利润 | 16,728.48 | 4,155.88 | 5,878.10 |
| 总资产周转率 | 0.05 | 0.02 | 0.0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31.15 | 23.95 | 34.61 |
| 存货周转率 | 0.04 | 0.01 | 0.02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主营业务收入 | 56,629.74 | 13,311.90 | 19,004.63 |
| 主营业务成本 | 27,736.75 | 3,351.98 | 11,177.84 |
| 营业利润 | 16,728.48 | 4,155.88 | 5,878.10 |
| 利润总额 | 16,880.56 | 19,641.83 | 18,296.37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6,875.93 | 19,641.83 | 18,259.8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875.93 | 19,641.83 | 18,259.88 |
| 销售毛利率 | 51.02% | 74.82% | 41.18% |
| 净资产收益率 | 2.39% | 3.71% | 3.51%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资产合计 | 1,329,615.88 | 987,289.41 | 663,378.06 |
| 其中:流动资产 | 1,044,396.42 | 853,883.80 | 598,383.05 |
| 负债总额 | 455,293.24 | 447,447.44 | 143,177.92 |
| 其中:流动负债 | 60,830.08 | 51,468.30 | 33,390.73 |
| 短期偿债指标 | 流动比率(倍) | 17.17 | 16.59 | 17.92 |
| 速动比率(倍) | 3.61 | 6.56 | 2.62 |
| 长期偿债指标 | 资产负债率 | 34.24% | 45.32% | 21.58% |
| EBITDA | 20,086.02 | 21,636.48 | 19,055.62 |
| EBITDA利息覆盖倍数(倍) | 6.61 | 12.99 | 40.48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流入 | 212,110.09 | 87,806.02 | 45,832.73 |
| 流出 | 229,296.80 | 260,271.09 | 68,733.31 |
| 净额 | -17,186.71 | -172,465.07 | -22,900.5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流入 | 473.29 | 1,704.40 | 2,080.09 |
| 流出 | 37,760.23 | 20,919.25 | 12,529.00 |
| 净额 | -37,286.94 | -19,214.85 | -10,448.9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流入 | 36,367.62 | 305,858.09 | 49,642.72 |
| 流出 | 48,795.79 | 18,812.18 | 10,990.03 |
| 净额 | -12,428.17 | 287,045.91 | 38,652.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901.83 | 95,365.99 | 5,303.19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核准
批文 | 总投资
(亿元) | 募集资金安排
(亿元) | 募集资金安排比例 | 募集资金安排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1 | 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 吉市发改投资字[2011]127号 | 23.18 | 13 | 81% | 56% |
| 2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 - | 3 | 19% | - |
| 合计 | 16 | 100% | - |
| 地点 | 承销商 | 角色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北京市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B座5层固定收益总部 | 樊玮娜、王慧晶、
詹茂军、彭林江 | 010-88085995、88085366、
88085128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杜永良、谢丹 | 010-85130869、85130660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606 | 叶海钢、姚超 | 010-66213900 |
| 深圳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20层 | 丁昆峰 | 0755-82023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