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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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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各保监局
须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到今年9月底,原则上各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有条件、有需求的县级地区要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表示,保险纠纷调处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不断畅通调处渠道,在保证公正、客观、准确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调处工作手续,缩短时限,减轻保险消费者的负担,要规范调处工作的启动、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执行监督程序。(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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