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股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以及关联股东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7%。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68,512,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 可上市流通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可上市流通(股) | 持股比例 |
| 罗丽华 | 115,861,350 | 27.61% | 28,965,338 | 6.90% |
| 钟利钢 | 37,950,000 | 9.04% | 9,487,500 | 2.26% |
| 罗永忠 | 34,155,000 | 8.14% | 8,538,750 | 2.03% |
| 罗全 | 18,216,000 | 4.34% | 4,554,000 | 1.09% |
| 罗永清 | 13,665,000 | 3.26% | 13,665,000 | 3.26% |
| 钟智刚 | 3,301,650 | 0.79% | 3,301,650 | 0.79% |
| 合计 | 223,149,000 | 53.17% | 68,512,238 | 16.32% |
注:股东罗永清所持股份中的13,200,000股股份已被质押。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以及关联股东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因个人理财需要,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川润股份部分股票,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合计累计减持数量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三、其他事项
1、实施本减持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以及关联股东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的累计持股比例仍超过3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罗丽华、实际控制人罗丽华和钟利钢夫妇以及关联股东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