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2年4月13日上午9:00时。
2)网络投票: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15:00至2012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召开地点:怀荣宾馆一号会议室(怀化市迎丰西路14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黎明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杰、董亚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85,95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4,480,000股的52.26%。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85,9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7,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5,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6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2.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85,918,94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4,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5,9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25,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85,9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杰、董亚杰
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