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2年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1年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秉利先生主持。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人数 | 7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46,270,48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43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14人,出席会议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工程师徐列平、公司副总经理刘锐、财务总监刘金毅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1年经营状况及2012年经营目标,董事会提议2011年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测的提案》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包钢集团回避了表决。
有效票15,258,168股,同意15,258,168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投资计划》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的提案》
各商业银行对本公司的综合授信截至2011年末已到期,根据公司今年所需生产、建设资金情况,本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326亿元。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6,270,48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随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转股结束,公司总股本已经发生变化;公司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于2011年9月增补一名独立董事,为此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有效票3,946,270,481 股,同意3,944,755,696 股;反对1,514,785 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马秀芳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原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