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28日,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40万股(2011年6月1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94%),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上述股权质押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2年4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的通知:于荣强先生质押给中铁信托的154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解除质押,并已于2012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2012年4月12日于荣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4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4%)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2年4月12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8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3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