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2年1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的理财投资。
以上信息详见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投资理财事项进展
2012年4月12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稳盈7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2年4月13日,期限为3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7,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85%。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4日